每日經濟新聞 2024-07-14 15:02:25
每經編輯 王月龍
據紅星新聞,近日,陜西省安康市白河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父債子償”案件,男子王某因病去世,但其生前曾向張某借款5萬元卻一直沒有償還。王某去世后,張某要求王某的親屬償還這筆債務未果,張某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定,王某兒子王某甲承擔清償責任,判決其承擔部分債務。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7月12日,紅星新聞從該案承辦法官、白河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張敏處了解到,此案之所以判決“父債子還”,是因為法院查明王某甲繼承了其父親部分遺產。
據了解,王某是2018年10月向張某借款5萬元,并向張某出具借條一張。2022年6月,王某因病去世,張某便找到王某妻子李某及兒子王某乙、王某甲協(xié)商還款事宜。3人均稱對借款不知情,也未繼承王某遺產,無須替王某還款。
張某卻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遂將王某妻子及兩個兒子訴至白河法院。張敏告訴紅星新聞:“在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中,沒有直接要求‘父債子還’的相關規(guī)定,只有繼承人在被繼承遺產價值范圍內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strong>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由于原告張某沒有直接查明王某生前所留遺產的能力,張某隨即向法院提交了申請。
在該案件審理中,法院查明,雖然王某妻子李某及王某乙、王某甲均書面表示放棄繼承王某的遺產,可次子王某甲在其父親去世后,將其遺留賬戶余額9800元悉數取出,并稱該款用于辦理其父親喪葬事宜支出。
“這案子基礎法律關系是借款合同糾紛,王某死亡導致無法直接履行債務,然后引發(fā)被繼承人是否承擔清償義務的糾紛,所以最終是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睆埫舯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王某甲在其父親王某死亡后,數次自王某的銀行賬戶中轉出9800元,其行為表示對王某遺產的繼承,因此王某甲書面放棄繼承被法院認定無效。但是由于該存款屬于王某、李某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先分出一半為李某的財產,剩余4900元系王某遺產。王某甲轉出款項中的4900元屬于其繼承父親王某的遺產,應當在4900元范圍內對王某生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被繼承人王某生前欠張某借款本金5萬元,王某甲在繼承王某遺產4900元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王某的債務。
紅星新聞了解到,該案目前仍在上訴期內,法院暫時還未接到雙方的上訴申請。
據荔枝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謝某分兩次向顧某借了八萬六千元錢和十萬元錢,并寫下了兩張借條,但錢一直沒有歸還。2022年,謝某突然去世,顧某就拿著兩張欠條找到了謝某的兒子,要求他還錢。但后來,兒子因為自身經濟困難,也一直沒有還錢。于是,顧某就拿著借條,將謝某的兒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還款。庭審中,兒子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并當庭提出“父債是否需要子還”的疑問。
據兒子描述,顧某是在父親去世幾個月之后找來的,但他自己并不清楚父親生前的債務問題。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guī)定,子女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本案中,謝某已經去世,謝某的兒子作為法定繼承人,應在其繼承其父親遺產的范圍內進行還款,但兒子表示放棄繼承遺產,他對其父生前所欠債務無法定償還責任。
在了解謝某的兒子確實無償還能力后,顧某也做了撤訴處理。
編輯|王月龍?易啟江
校對|段煉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紅星新聞、荔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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