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07 20:57:49
每經編輯 孫志成
據(jù)央視新聞,2024年5月7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聯(lián)合網(wǎng)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國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李國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李國華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國華利用擔任江西省郵電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西省郵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yè)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45萬余元,其中2159萬余元未實際取得。李國華在擔任江西省郵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4996萬余元。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國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李國華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jié)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并數(shù)罪并罰。鑒于李國華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簡歷顯示,1960年3月出生的李國華為江西德安人,1977年9月參加工作,曾長期在江西郵電系統(tǒng)任職;1999年7月起任江西省郵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值得注意的是,李國華擔任江西省郵政系統(tǒng)“一把手”的時候,剛剛39歲。
2005年7月,李國華離開江西,進入北京任國家郵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6年11月起任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總經理、黨組副書記、黨組書記,以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
2018年7月,李國華任中國聯(lián)合網(wǎng)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副書記。不過,李國華在中國聯(lián)通僅任職了一年多的時間。2020年3月11日,中國聯(lián)通發(fā)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收到公司董事、總裁李國華提交的書面辭呈,李國華因已屆退休年齡,辭去公司董事、董事會發(fā)展戰(zhàn)略委員會委員及總裁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據(jù)法院審理查明,李國華的受賄行為一直延續(xù)到2022年,這也表明其在退休后仍未收手。2022年2月,李國華被宣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編輯|孫志成 蓋源源
校對|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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