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11 00:03:47
每經編輯 畢陸名
腦回路正常的情況下,生意不順、資金鏈斷裂的老板會選擇東山再起恢復元氣,不過凡事都有例外。湖南的一位竹木市場老板資金鏈斷裂竟是詐騙銀行上億元,所得貸款大部分用于還債、支付工程款和員工工資等。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熊某(已另案處理)因竹木市場資金鏈斷裂,遂組織社會閑散人員及其手下員工等共計50多人,冒充竹木市場經營戶的身份、虛構采購合同申報資料到華融湘江銀行邵陽分行騙取貸款,上述人員共計騙得貸款金額1.09億供自己使用。至今仍有4650萬元逾期不能歸還。
據官網介紹,華融湘江銀行成立于2010年10月,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引入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組湖南原株洲、湘潭、衡陽、岳陽市商業(yè)銀行和邵陽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經原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現為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依法合并新設的一家注冊地位于長沙市的國有股份制商業(yè)銀行,注冊資本人民幣77.5億元。截至2019年12月末,華融湘江銀行總資產3667.77億元、吸收存款2276.84億元、各項貸款2072.61億元。
據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黃剛,男,1989年4月30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微商,戶籍所在地及現住址湖南省邵陽市雙清區(qū)。因尋釁滋事于2013年9月17日被邵陽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因賭博于2017年被邵陽市公安局北塔分局行政處罰;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7年1月19日被邵陽市雙清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因涉嫌騙取貸款犯罪于2020年4月12日被洞口縣公安局決定刑事拘留,經洞口縣檢察院批準,于同年5月13日被洞口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F羈押于洞口縣看守所。
經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同案人熊某(已另案處理)在擔任湘瓷竹木市場法人代表期間資金鏈斷裂,為了套用五戶聯保的方式詐騙貸款,遂組織社會閑散人員范某、熊某、劉某(均已另案處理)、被告人黃剛等人及其手下員工謝某、雷某、劉某(均已另案處理)等共計50余人,冒充邵陽市湘瓷竹木市場經營戶的身份、虛構采購合同申報資料到華融湘江銀行邵陽分行騙取貸款,上述人員共計騙得貸款金額1.09億供熊某使用。熊某將所騙取的貸款大部分用于還債、支付工程款和員工工資等,至今仍有4650萬元逾期不能歸還。其中被告人黃剛被熊某召集,并幫助熊某于2017年8月29日騙取貸款150萬元,該貸款由熊某使用,已于2018年8月29日逾期。
據了解,所謂五戶聯保,實際上是農信社或商業(yè)銀行推出的一種小額貸款業(yè)務擔保模式,貸款無需抵押,由五家商戶或農戶互相連帶擔保責任。此外,上述五家商戶或農戶的經濟背景、經營狀態(tài)和還貸實力也要相匹配,才能達到銀行的聯保條件。
據華融湘江銀行官網顯示,聯保貸是指原則上由4家(含)以上,最高不超過9家小微企業(yè)自愿組成聯合保證小組,由聯保小組全體成員共同對該小組任一成員在我行獲得的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業(yè)務。
產品特點:(1)注重客戶的商業(yè)信譽以及業(yè)主的個人信用,弱化抵(質)押擔保作用;(2)以互相擔保的方式提升聯保小組的信用額度;(3)簡化貸款手續(xù),降低融資成本。適用對象:同行業(yè)、同專業(yè)市場或產業(yè)鏈上下游等關聯度較高、彼此熟悉經營情況的小微企業(yè)群體。
最終,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剛幫助他人騙取貸款,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被告人黃剛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繳納)。
日前,華融湘江銀行發(fā)布的2020年二季度經營財務信息顯示,得益于業(yè)務規(guī)模的增長和成本控制,該行今年上半年凈利潤保持增長。截止6月末,該行凈利潤為16.82億元,同比上升7.34%。
但值得注意的是,華融湘江銀行在盈利增加的同時,信貸資產質量卻持續(xù)下滑,不良貸款率從2015年時的不足1%,一路上升至1.65%;而該行不良貸款余額增長的更加明顯,從2015年的7.84億元,飆升至目前的36.37億元,增幅高達363.9%。除此之外,讓華融湘江銀行憂心的不止是資產質量下滑,近期湖南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披露的一起案件,讓該行一時成為關注的焦點。
據華夏時報9月底報道,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消息稱,該行原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張建國涉嫌犯受賄罪、違法發(fā)放貸款罪一案在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益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建國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及其他單位在貸款審批、資金發(fā)放、不良資產處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6.32萬元。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張建國擔任華融湘江銀行常德分行行長、長沙分行行長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關于商業(yè)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以及應當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等規(guī)定,違法發(fā)放貸款共計1.67億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建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張建國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因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簡歷顯示,張建國1971年出生,1990年參加工作,先后在中國銀行張家界分行、長沙湘財城市信用社任職,2003年4月至2010年10月,曾任中信銀行長沙解放路支行行長、長沙岳麓山支行行長。
從2010年底開始,張建國一直在華融湘江銀行工作,是該行的元老之一。
2010年10月至2016年9月,張建國歷任華融湘江銀行長沙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常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長沙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華融湘江銀行行長助理,華融湘江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16年9月任華融湘江銀行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
去年7月24日,湖南省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華融湘江銀行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張建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3個月后,張建國常務副行長職務被該行董事會解聘。
今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披露,張建國涉嫌受賄、違法發(fā)放貸款、騙取貸款,由湖南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和湘潭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6月12日,張建國涉嫌受賄罪、違法發(fā)放貸款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中國裁判文書網、華夏時報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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