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5 01:11:54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原金 發(fā)自北京
每經記者 原金 發(fā)自北京
房地產調控毫無爭議地成為今年“兩會”的重點話題,而上周末剛頒布的“國五條”關于二手房轉讓的稅收新規(guī)又為該話題添了一把火。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白重恩3月3日下午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房產稅,當前可能不會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但等積累久了有可能成為一個比較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是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
對于當前被廣泛關注的二手房轉讓按差額20%征稅的消息,白重恩認為,要強調征稅的公平性,不希望對勞動所得征太高的稅,而房產增值中有相當程度的運氣所得,所以對房產增值部分征稅有其合理性。對此他解釋稱,不同的人獲得房產增值的機會不同,比如不同代的人買房機會不同,與60后、70后相比,80后、90后買房會更加困難,因為他們買房時價格已經很高了。城里人較早買房的得到了較多資本增值,而后進城的人要買房時價格已很高了。對“早買房”這樣的房產增值收入征稅是有道理的,至少比對勞動收入征稅更有其合理性。
不過在另一方面,“國五條”細則剛剛發(fā)布,各個地方還沒有與之配套的措施出臺,未來各地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白重恩建議要考慮多方面因素,要有區(qū)別的對待。他舉例說,“假如我在北京海淀工作,在海淀區(qū)有一套房子,但后來我因為工作調動去了亦莊,每天要花費大量時間在路上,我就打算把海淀的房子賣掉,在亦莊再買一個。如果對賣海淀房子的增值要交稅,而亦莊買的房子也不便宜,這就意味著僅僅搬了一次家就要承受很大的納稅負擔,這會影響人們潛在的選擇自由。”白重恩建議,針對類似情況應考慮周全,讓每一個家庭至少有一所房子,如果他把房子賣掉后在一年內重新買房來替代,那出售第一所房子的增值稅可以退還。
白重恩表示,希望這項政策不會造成陰陽合同的存在,所以建議要嚴格執(zhí)行。“有的人遵紀守法,就交了稅了,有的人不那么遵紀守法,去搞陰陽合同,就不交稅了,我們的政策不應該懲罰遵紀守法的人,所以是執(zhí)行上一定要杜絕陰陽合同,否則會造成很不公平的現象。”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