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8 09:56:01
每經AI快訊,7月17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明確,繼續(xù)執(zhí)行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于購房后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xù)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fā)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的規(guī)定?;謴蛨?zhí)行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按照購房和歸還貸款等原因,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規(guī)定?;謴蛨?zhí)行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照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月收入60%的還貸能力認定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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