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28 21:20:48
長園和鷹原董事長尹智勇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將長園集團與尹智勇的矛盾推到了臺前。
每經記者 歐陽凱 每經實習編輯 徐斐
針對長園集團方面自曝長園和鷹原管理層涉嫌業(yè)績造假一事,12月28日下午,長園和鷹原董事長尹智勇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做出回應:“我既不知情,更沒有參與公告中所說的業(yè)績造假,公司是否存在業(yè)績造假以及誰的責任和問題,非常支持也會積極配合監(jiān)管機構查明客觀事實和真相。如果核查有我的管理責任問題,我也會勇于承擔。希望各方無論如何不要毀了智能工廠。”
這場新聞發(fā)布會的召開,也將長園集團與子公司原董事長尹智勇的矛盾推到臺前?!睹咳战洕侣劇酚浾咦⒁獾剑鱿l(fā)布會的除了原董事長尹智勇及代理律師梁秋娜外,還有原長園和鷹智能工廠的相關負責人以及多名員工代表。律師梁秋娜當場宣讀員工請愿書,痛陳長園集團管理混亂,希望對長園和鷹的銷售業(yè)績下滑、公司搬遷、崗位調整等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12月28日晚間,《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聯(lián)系長園集團董秘高飛,但其手機一直未能接通。記者隨后聯(lián)系長園集團董秘辦,相關工作人員稱董秘不在并表示會傳達記者的采訪訴求,但截至發(fā)稿,長園集團方面并未給予回應。
“三大智能工廠現(xiàn)在本應當正常運營的,因為很多人曾在2017年見證過智能工廠的施工、安裝、調試和試運營,所以根本不存在我造假的問題。”尹智勇表示。他還提道,2017年9月,中國服裝協(xié)會、中國服裝智能制造技術創(chuàng)新戰(zhàn)略聯(lián)盟等相關人士均見證了智能工廠試運營。
尹智勇稱,2018年3月其發(fā)生事故后緊急入院搶救治療,但在醫(yī)院昏迷期間,由長園集團委托的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就已做出對長園和鷹2017年業(yè)績等方面的第三方審計報告。
“我從3月24日突發(fā)事故后,就不再參與公司經營,沒有決策權了,在我6月9日出院之前,我又早已被免去總經理職務。”尹智勇表示。此外,尹智勇還指出,他并沒有主持長園和鷹在2018年5月20日召開的罷免其總經理職務的董事會,“當時我還在醫(yī)院搶救之中,董事會決議中的簽字也是事后補簽的”。
長園集團公告顯示,2018年3月24日,原長園和鷹總經理尹智勇因意外受傷入院后手術治療,公司根據長園和鷹5月20日董事會決議,于2018年6月13日發(fā)文,聘任原長園和鷹財務總監(jiān)史忻擔任長園和鷹總經理職務,另聘任陳柳卿擔任長園和鷹財務總監(jiān)職務,聘任紀丹擔任長園和鷹供應鏈副總職務,并于2018年7月25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新聞發(fā)布會現(xiàn)場,尹智勇方面還播放了多段智能工廠現(xiàn)場調試、試運營等視頻,以此證明三個智能工廠項目并沒有造假。
值得一提的是,長園集團此前在公告中稱,尹智勇要求客戶山東昊寶簽署了《驗收確認書》同時又向其出具無需承擔責任內容的《承諾函》;尹智勇要求客戶安徽紅愛簽署《驗收確認書》,之后又與其簽署推翻《驗收確認書》效力的《補充協(xié)議》;客戶上海峰龍明顯不具備履約能力,存在諸多疑點,上述行為可能涉嫌業(yè)績造假,尚需進一步核實。
對此,尹智勇解釋稱,《驗收確認書》是當時長園和鷹公司智能工廠項目部門與客戶正常的工作流程,與業(yè)績確認毫不相干。而《補充協(xié)議》,也是公司針對工信部的扶持項目,對安徽紅愛采取既定融資租賃加技術、資金支持的商業(yè)模式。“這一點在長園和鷹官網早有公開宣傳刊登,現(xiàn)場可以看到是我當時作為董事長兼總經理正常的職務行為。”尹智勇強調。
“在控制長園和鷹長達兩年半的時間里,集團內部審計沒有派人走訪過三個智能工廠嗎?8月份之前,三個智能工廠是什么樣子,和現(xiàn)在的狀態(tài)是一樣的嗎?是否是現(xiàn)在的全部停滯的狀態(tài)?新的董事長和總經理上任至今,難道就沒有走訪過三個智能工廠?長園和鷹的財務管理系統(tǒng)和長園集團的財務系統(tǒng)是否連接?集團是否真的了解和鷹公司財務狀況?”對此,尹智勇代理律師梁秋娜向長園集團發(fā)出了一連串質問。
“我的財產早就被長園集團控制住,所以2017年業(yè)績該多少就多少,但作為上市公司,應當本著對中小股東、對監(jiān)管機構、對社會負責的態(tài)度,及時披露事實真相,而不是妄下結論。”對于造假一說,尹智勇再三強調自己不知情,也沒有參與,并表示不排除懷疑這是長園集團的“栽贓”行為。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從現(xiàn)有的公開信息來看,雙方矛盾已公開化,長園集團方面與尹智勇方面目前各執(zhí)一詞。
據尹智勇所說,其在12月22日到上交所向相關負責人披露了自己了解的2018年長園和鷹實際經營狀況,表示在這樣管理混亂的情況下若還要履行自己簽署的應收賬款兜底承諾函有失公平,此后才發(fā)生了12月25日長園集團公告所說“涉嫌造假”一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7年12月26日,長園集團方面發(fā)布關于收到子公司長園和鷹股東承諾函的公告,和鷹實業(yè)、王信投資、尹智勇、孫蘭華(以下簡稱承諾主體)共同承諾,將積極督促長園和鷹客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付款,并承諾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長園和鷹經審計的2017年應收賬款賬面凈值的回款比例達到90%(含90%)以上。
根據承諾函,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若長園和鷹2017年應收賬款凈值的回款比例未達到90%,承諾主體承諾就2017年應收賬款凈值未收回部分予以補足。在2017年應收賬款凈值未收回承諾比例之前或承諾主體未以自有資金進行補足承諾比例之前,除非長園集團事先書面同意,承諾主體不會對其擁有的任何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票、公司股權、合伙企業(yè)份額等)進行轉讓或處置,也不會以前述財產或收益向第三方設置或允許設置任何擔保,也不會要求長園集團向其支付收購長園和鷹股權的股權轉讓款項。
同時承諾函指出,承諾主體作出的承諾不因組織結構的改變或自然人工作職務、婚姻關系等個人情況的變化而受到任何影響。
此外,在新聞發(fā)布會現(xiàn)場,代理律師梁秋娜還宣讀了一份員工請愿書,里面涉及到四十多位長園和鷹原老員工的簽名簽字,希望對長園和鷹的銷售業(yè)績下滑、公司搬遷、崗位調整等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針對此次新聞發(fā)布會,梁秋娜還表示將根據后續(xù)進展再向媒體披露更多資料和證據。而對于此事后續(xù)進展,長園集團方面又有何回應?《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將持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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