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18-12-25 19:57:40
每經(jīng)記者 王晶 每經(jīng)編輯 宋思艱
近日,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顯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于12月17日立案,將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通訊)列入被執(zhí)行人名單,執(zhí)行標的為3187.13萬元。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查詢深圳中院官網(wǎng)了解到,上述案件的申請人為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五局)。
對此,記者聯(lián)系了中興通訊方面,相關(guān)人士表示:“暫無回應(yīng)。”不過,記者注意到,中興通訊與中建五局之間的訴訟已經(jīng)持續(xù)十年之久。
中興通訊曾在2018年半年報中披露,2008年4月起,中興通訊工程承包人中建五局以材料價格上漲為由,要求公司提高工程造價并消極怠工直至停工。公司于2008年9月向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南山法院判決解除合同,并判令中建五局撤出施工現(xiàn)場,支付工期延誤違約金2491.2萬元,賠償本公司損失1131.9萬元。
2009年7月,中建五局向深圳中院針對前述涉案工程提起訴訟,要求中興通訊支付材料人工調(diào)差等款項合計7556.3萬元。深圳中院于2012年11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公司向中建五局支付工程款約1449.7萬元人民幣及其利息、停窩工損失約95.3萬元,中建五局返還本公司劃扣款2015萬及其利息,駁回中建五局的其他訴訟請求。
中建五局針對上述判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廣東高院于2014年5月作出二審判決,判決中興通訊向中建五局支付工程款約1449.7萬元人民幣及其利息、停窩工損失286.94萬元人民幣,中建五局返還中興通訊劃扣款2015萬元人民幣及其利息,駁回中建五局的其他訴訟請求。
針對上述二審判決,中興通訊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中興通訊再審請求。之后,中興通訊針對該二審判決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抗訴。201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2016年6月17日,廣東高院向中興通訊送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指令廣東高院對上述二審判決進行再審。2017年12月11日,廣東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決定維持廣東高院二審判決。
深圳中級法院在12月17日的裁定或為上述案件的延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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