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18-05-22 00:06:55
5月16日,承興國際控股公告稱,從媒體來源獲悉,Stan Lee已向POW! Entertainment提出訴訟。Stan Lee稱,POW! Entertainment等被告合謀故意作出重大虛假事實陳述,并以脅迫或欺詐方式取得Stan Lee簽名,以獲得Stan Lee的身份、姓名、形象及肖像的獨家使用權(quán),其申請超過1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
每經(jīng)記者 吳澤鵬 每經(jīng)編輯 任芷霓
“漫威之父”Stan Lee 圖片來源:CFP
因為去年一場1150萬美元的收購,承興國際控股(02662,HK)如今將面對高達10億美元的索賠訴訟。
5月21日上午,承興國際控股公告確認了其子公司POW! Entertainment,Inc.(以下簡稱POW! Entertainment)遭“漫威之父”Stan Lee(斯坦·李)起訴,公告同時稱,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關(guān)文件。
湖南聞勝律師事務(wù)所娛樂法律師劉凱對《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分析,一般而言,起訴的金額與訴訟費是正相關(guān)的,也就是起訴金額越高,相應(yīng)的訴訟費也更高。“所以,需要綜合考量損失大小、證據(jù)情況、法院判決金額的高低等因素來確定主張的賠償金額。當然,也不排除是從吸引眼球的角度來確定索賠金額。”
如果再有一次機會,承興國際控股可能要考慮是否將POW! Entertainment收至麾下了。
POW! Entertainment原是Stan Lee創(chuàng)辦的公司,主要從事多媒體制作和許可業(yè)務(wù);而Stan Lee則是世界著名漫畫創(chuàng)作人、編劇,先后創(chuàng)作了蜘蛛俠、鋼鐵俠、綠巨人、X戰(zhàn)警等漫畫角色,被尊稱為“漫威之父”。
2017年5月,承興國際控股宣布通過全資子公司擬以1150萬美元的價格收購POW! Entertainment整體股權(quán)。根據(jù)2017年9月28日簽訂的協(xié)議,收購完成后,POW! Entertainment將發(fā)行占其15%所有者權(quán)益的新股票以零代價授予Stan Lee,也就是說,最終,POW! Entertainment成為承興國際控股的間接控股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承興國際控股宣布已完成對POW! Entertainment的收購。彼時,承興國際控股表示,POW! Entertainment及Stan Lee開發(fā)的知識產(chǎn)權(quán),與公司強大的知識產(chǎn)權(quán)許可及分銷能力相結(jié)合,將創(chuàng)造強大的協(xié)同效益,改善及促進集團的品牌開發(fā)、管理及許可業(yè)務(wù)。
承興國際控股在2017/18年中期報告中透露,POW! Entertainment目前擁有百余個正在運作和尚未曝光的IP,這些IP資源為集團的自有IP注入了強大的動能,開啟了集團IP自營業(yè)務(wù)的新篇章。
然而,承興國際控股“IP新篇章”才剛開啟,眼看著就有可能“閉幕”了,在距離收購完成不到一年,Stan Lee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
5月16日,承興國際控股公告稱,從媒體來源獲悉,Stan Lee已向POW! Entertainment提出訴訟。Stan Lee稱,POW! Entertainment等被告合謀故意作出重大虛假事實陳述,并以脅迫或欺詐方式取得Stan Lee簽名,以獲得Stan Lee的身份、姓名、形象及肖像的獨家使用權(quán),其申請超過1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
5月21日,承興國際控股再次公告,稱通過法律代表確認,Stan Lee已在美國的相關(guān)法院對POW! Entertainment提起正式申訴,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獲得有關(guān)申訴的任何文件。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查詢承興國際控股最新業(yè)績報告發(fā)現(xiàn),截至2017年12月31日,該公司資產(chǎn)凈值約為4.6億港元(折合約為0.586億美元),對比公開報道中Stan Lee提出的10億美元賠償,相差近17倍。
記者注意到,新浪娛樂等媒體援引外媒報道稱,Stan Lee稱對方利用自己逐漸退化的視力來實施詐騙行為。
記者曾嘗試就上述訴訟及IP布局相關(guān)問題采訪承興國際控股,但截至發(fā)稿未獲回復。而在此前,公司曾在公告中表示,Stan Lee對授予POW! Entertainment使用其創(chuàng)作作品及身份的獨家權(quán)利并不知情的主張實屬荒謬,索償毫無法律依據(jù)。
“媒體的報道中我特別注意到一點,‘漫威之父’稱對方利用自己逐漸退化的視力來實施詐騙行為,那么在訴訟中就需要分情況討論。”劉凱分析稱,若退化的視力已達到無法閱讀條款內(nèi)容,不具備締約能力的條件,則簽署相關(guān)協(xié)議時,應(yīng)有其近親屬或法定代理人在場,或者得到他們的事后追認。
“但若是相關(guān)協(xié)議授權(quán)真實地反映合同簽訂者的意愿,并沒有使人發(fā)生錯誤認識,Stan Lee的視力也沒有退化到無法看清合同內(nèi)容等限制行為能力的情形。那么,‘漫威之父’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jù)證明合同相對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我個人認為勝訴的可能性不大。”劉凱說道。
5月21日晚間,承興國際控股再次公告,宣布已通過香港高等法院發(fā)出一份日期為2018年5月21日的傳訊令狀連同一份申索背書,對Stan Lee提起法律訴訟,以追討因美國申訴中的虛假指控引起該集團所蒙受的損失及損害的損害賠償。
(實習生劉晨光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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