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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散租”到“長租”關鍵是要素供給側改革

每日經濟新聞 2017-12-26 22:37:08

在我國租賃市場上,私人短期化“散租”占絕對主體,這也被認為是租賃市場野蠻生長、租房無法像買房居住一樣體面的罪魁禍首。在國家史無前例重視建立以租為主、“租購并舉”的住房新制度情況下,培育專業(yè)化、機構化的住房租賃企業(yè),將成為最好的切入點和抓手。

每經編輯 李宇嘉    

李宇嘉

上周三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新制度,關鍵是壯大租賃,改變“售強租弱”的局面。

對此,中央首次提出發(fā)展長期租賃,保護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支持專業(yè)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yè)發(fā)展。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從調研看,在我國各大城市,個體房東(包括“二房東”)和租客之間短期化(租期一般在1年以內)的“散租”占租賃市場90%以上份額,機構經營的長租占比不到10%,而且還主要以政府公租和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過渡房”為主。在北京,94%的租賃為短期化的私人“散租”,機構租賃占比僅為6%,其中政府公租和機關事業(yè)單位租賃分別占2%和4%。

私人短期化“散租”占絕對主體,被認為是租賃市場野蠻生長、租房無法像買房居住一樣體面的罪魁禍首。

目前,我國租賃人口達1.9億,算上房東、中介,這是一個涉及超過3億人口的市場。但長期以來,政府監(jiān)管重點在新房開發(fā)、銷售,在租賃市場相對的監(jiān)管缺失疊加信息不對稱,導致市場一直處于亂象叢生的態(tài)勢。

以租客權益被侵害的情況為例,如隨意漲租、驅趕租客、侵占押金;室內生活設施配置無標準,普遍缺失、低端化、“常維修”,但維修往往不到位,費用分攤也不合理(往往由租客承擔);“打隔斷”、“上下鋪”和非住宅(如廢舊工廠)擅自突破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改租賃,導致消防安全隱患突出……

之所以出現(xiàn)此類現(xiàn)象,原因就在于房東出租住房是短期化的行為,一方面房價不斷上漲,一年甚至半年就要漲租一次,訂立合同的周期就不能太長;另一方面,很多房東投資住房,目的是賺取房價上漲帶來的增值收益,2%左右的租賃投資回報率實在太低了。房屋增值收益可觀、租金回報率又太低,加上未來可能要出售在租住房,那么不管是配置室內生活設施,還是裝修,都要盡量簡單、低成本。

對租客來講,既然租賃權益得不到保障,租賃環(huán)境和設施太差,根本談不上良好的居住體驗和體面居住,租房就是權益之計的“得過且過”。由此,租客也就不愛惜租賃住房、設施、環(huán)境,導致惡性循環(huán)和租賃供需劣幣驅逐良幣。

從全球情況來看,發(fā)達國家租賃人口占比往往達到40%~60%,遠高于我們20%的水平,租房和買房并駕齊驅,很大原因在于租房可以享受到與買房一樣的體驗和服務,背后則是機構租賃占比高的支撐。

目前,德國有1860萬套租賃住房,政府公租房(450萬套)占24%,私人機構房源(410萬套)占22%;2013年,美國3200萬套私人租賃房中,機構租賃占28.4%;日本1852萬套租賃房源中,機構持有占比16.8%,私人托管給機構運營的房源占比高達66.2%。

機構租賃之所以能讓租賃行業(yè)脫胎換骨,一方面在于,相比私人“散租”,機構租賃納入政府監(jiān)管,租賃配套標準和權益保障自然大為改觀;另一方面,機構“店大不欺客”,長期經營而非“一錘子買賣”,會更重視服務和競爭。

目前,國家對建立以租為主、“租購并舉”的住房新制度史無前例地重視。不管是住房回歸居住屬性的新定位,還是保持熱點城市調控政策連續(xù)性、穩(wěn)定性,或是漸進推進租售同權,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住房,抑或鼓勵開發(fā)商、大型中介等開展租賃經營,解決租賃投入產出資金錯配的REITs(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破冰”等,都意在攻克租賃弱勢的幾大“痛點”,比如租房不能獲得資產收益,租賃秩序混亂,公共服務缺失等。

毫無疑問,培育專業(yè)化、機構化的住房租賃企業(yè),將是最好的切入點和抓手。近期,包括開發(fā)商、國有企業(yè)、大型中介、銀行、互聯(lián)網龍頭等等,都開始進入租賃行業(yè)、發(fā)展長租公寓。

根據(jù)筆者調研,專業(yè)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不管是在居住設施配置,還是居住體驗,或搭載社交、消費等與租賃相關的生活場景,以及保潔、維修等專業(yè)化物業(yè)跟進,相比私人“散租”,無疑上了好幾個臺階,而且還能針對不同群體推出諸如青年公寓、家庭公寓、養(yǎng)老公寓等個性化產品。

隨著租賃供給側的“痛點”被攻克,需求端廣大租房人群選擇長租也就在情理之中。目前,制約專業(yè)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yè)發(fā)展的,主要是租賃投資收益回報率低的問題還未解決。據(jù)調研,能賺錢的機構租賃,一是收儲舊工業(yè)廠房、廢棄酒店的集中式公寓;二是打隔斷、上下鋪的分散式公寓。前者靠的是低收儲成本,后者靠的是提高單位面積租金收益。但是,二者或多或少存在違規(guī)和安全隱患。

此外,地方新增土地自持或配建租賃房,多數(shù)由國企或龍頭開發(fā)商獲取,很多有撒胡椒面、面子工程之嫌,難以持續(xù)。完全收儲合法合規(guī)住房的機構租賃,前期投入太大,回收周期往往在6~10年。目前,機構經營解決租賃“痛點”,實現(xiàn)“長租即常住、常住即安家”已成共識,當務之急是創(chuàng)造機構租賃“盈利適當、持續(xù)運營”的大環(huán)境。

如今多主體供給的機構租賃如火如荼地發(fā)展起來,包括開發(fā)商、中介、銀行、互聯(lián)網、投資機構等,開展規(guī)?;?、專業(yè)化租賃的積極性很高。筆者認為,應當借著這股勢頭,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角度發(fā)力,著力于降低要素供給成本,實現(xiàn)提高租賃經營收益和降低租金的雙重目的。

筆者認為,要從土地和空間、平臺、稅收金融等要素供給出發(fā),突破要素供給瓶頸。

首先,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可謂租賃供給側改革的重大突破,集體土地超低的成本,無疑兼具提高租賃經營收益,降低租金水平的雙重利好。當然,存量低效商業(yè)辦公“改租賃”也有類似效應。隨著產業(yè)升級和互聯(lián)網發(fā)展,商業(yè)辦公需求空間下降,低效閑置普遍存在,但目前盤活的力度并不大,關鍵是強化地方主體責任,實現(xiàn)用地主體、租賃機構、租客“多贏”。

其次,機構托管經營是還原租賃“輕資產”屬性、提高盈利的一條捷徑。發(fā)達國家私人房源往往委托機構運營,這是其機構租賃占比大的一個重要渠道。目前,借助互聯(lián)網巨頭支持,我國各大城市租賃信息平臺已建立。在原有的吃喝玩樂、衣食行等消費功能的線上平臺,搭載租賃是一條成本較低、也較便捷的選擇。

再次,2016年39號文及今年九部委122號文于規(guī)?;赓U降稅有明確規(guī)定,這些措施要盡快落地。

最后,租賃是公共產品,普惠金融和金融創(chuàng)新(如REITs)要發(fā)揮更大的作用。(作者為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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