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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股權“兩賣”案出結果 七里港集團犯虛假訴訟罪被罰

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17-12-11 22:12:00

曙光集團與七里港集團關于股權的轉讓糾紛曾備受關注。12月11日晚,曙光股份公告披露事件有了新結果。公告顯示,七里港集團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被判處罰金,同時七里港集團相關責任人也因此受罰

每經(jīng)編輯 謝宏辰    

每經(jīng)記者 謝宏辰 每經(jīng)編輯 陳俊杰

此前,曙光股份大股東曙光集團計劃將曙光股份相關股權轉讓給華泰汽車,然而該股權轉讓事項卻因七里港集團的一紙訴訟頓生懸疑。

12月11日晚,曙光股份公告披露事件有了新結果。公告顯示,七里港集團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被判處罰金,同時七里港集團相關責任人也因此受罰。

七里港集團虛假訴訟

曙光股份于12月11日收到曙光集團轉交的《遼寧省丹東市振安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七里港集團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鄭利彬作為七里港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玉龍作為七里港集團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應予懲處,其中被告人鄭利彬與被告人陳玉龍系共同犯罪。

曙光股份還公告稱,鄭利彬和陳玉龍因涉嫌犯虛假訴訟罪于2017年3月17日被丹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9月1日被丹東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就該案,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作出判決:一、七里港集團犯虛假訴訟罪,判處罰金20萬元。(罰金已繳納) 二、鄭利彬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三、被告人陳玉龍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七里港集團曾“倒打一耙”

曙光集團與七里港集團關于股權的轉讓糾紛曾備受關注。

2017年1月12日晚,曙光股份公告稱,公司大股東曙光集團已與華泰汽車簽署了股權轉讓協(xié)議,曙光集團擬將其持有的曙光股份9789.5萬股A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14.49%)出售給華泰汽車,轉讓價格初步定為23.21元/股。

然而,曙光股份于2月7日卻公告披露,曙光集團遭到起訴,原因是曙光集團涉嫌將上述股份重復進行交易,起訴方正是七里港集團。

七里港集團的起訴理由是,2016年12月下旬,七里港集團與曙光集團就曙光股份1.1億股普通股股票轉讓給七里港集團事宜達成一致,雙方草簽了《股權轉讓框架協(xié)議》,七里港集團同意以20億元的總體作價受讓曙光集團持有的曙光股份1.1億股普通股股票。

2月12日晚,曙光股份公告稱,曙光集團雖于2016年12月25日與七里港集團草簽了《股份轉讓框架協(xié)議》,但是由于尚有重要條款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因此曙光集團在該份文件中并未蓋章。對于七里港集團在《民事起訴狀》中所提及的雙方于2017年1月11日簽署《股份轉讓框架協(xié)議》,曙光集團表示該協(xié)議并不是雙方2016年12月25日草簽的《股份轉讓框架協(xié)議》,而是七里港集團偽造或變造的。曙光集團從未在雙方草簽的《股份轉讓框架協(xié)議》上蓋章。

此后,2017年3月21日,上述事件出現(xiàn)“劇情反轉”。曙光股份于3月21日公告稱,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市高院)受理七里港集團與曙光集團之間的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后,曙光集團就到丹東市公安局報案,隨后丹東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此案件。3月11日,丹東市公安局向上海市高院發(fā)函,以七里港集團涉嫌虛假訴訟為由,要求上海市高院停止審理上述案件,并將全案移交丹東市公安局依法偵查。

如今,丹東市振安區(qū)法院的判決讓事件有了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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