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2 10:25:20
去年10月,崔某、房某等人中午共同飲酒,沒有勸酒、灌酒等行為。當(dāng)晚崔某駕車返程遇車禍身亡。審理法官:房某是共同飲酒者,對(duì)崔某有善良管理人必要的注意義務(wù),房某有挽留,但所采取的措施沒有制止崔某飲酒后駕車,從而發(fā)生事故,被判賠償1.5萬余元。(人民日?qǐng)?b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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