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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資產被“拔毛”大通燃氣涉重大遺漏

2013-07-31 00:59:25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皇甫嘉 陳默(化名)    

每經記者 皇甫嘉 陳默(化名)

大通燃氣(000593,收盤價6.02元)在向控股股東轉讓所持新天投資部分股權時,對新天投資旗下金谷大廈1號樓地下一層商業(yè)中心未予披露,且公司在隨后的澄清公告中表示,這些商鋪系金谷大廈附屬用房,“是不可售房產”。但記者從金谷大廈項目售樓處拿到的資料則表明,這些商鋪正對外出售。

昨日 (7月3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負責此次資產評估的中聯(lián)資產處了解到,大通燃氣方面給其提供的資料顯示,上述商鋪原用途為贈送給金谷大廈所有業(yè)主作“食堂”用,故這部分資產沒有進行評估。

原用作贈送的食堂改為對外銷售,且成功逃脫資產評估,對此有律師表示,大通燃氣股權轉讓過程涉嫌重大遺漏。

評估方:地下商場未評估

針對大通燃氣公告有關金谷大廈1號樓地下一層的用途與記者的調查結果完全相反這一情況,記者輾轉找到了對新天投資股權進行評估的中聯(lián)資產評估師方炳希。公開資料顯示,在2008年大通燃氣與大股東進行資產置換時,方炳希正好是給新天投資股權進行評估的評估師之一。以下是對話記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在2013年 《資產評估報告》中對金谷大廈做了一個描述,為什么沒有提到地下商場這個事情?

方:這個主要是因為原來這塊是計劃贈送給業(yè)主作為食堂使用的,這方面他(即大通燃氣方面)有資料給我們。

NBD:但我們在現(xiàn)場看到是“虛位以待”?

方:但在原來的樓書上,確實是這么描述的 (即贈送給業(yè)主作食堂用),提供的資料上面是寫清楚了的。

NBD:您評估的時候去了現(xiàn)場嗎?

方:我們在現(xiàn)場待了兩周。

NBD:我看到評估基準日是5月31日,兩個禮拜就是說在5月份是吧?

方:是的。

NBD:當時大樓已經預售了6000多平方米。您在現(xiàn)場是否有看到地下商場出售之類的信息呢?

方:當時沒有涉及地下商場出售這類宣傳,當時6000多平方米的預售都是針對地上建筑的面積。

NBD:地下商場出售這個事情您怎么看呢?

方:如果他真的要出售,那么他提供的(資料)就是虛假陳述。因為當時給我們的資料顯示,這一塊是不賣的,要不然我們肯定是要根據(jù)這個東西來估值的,畢竟這么大面積。

NBD:在基準日已經在預售了,為什么沒有用市場法進行評估?

方:從股權轉讓這個性質來看,每一份股權值多少錢沒有其他可比案例,所以不是收益法不是市場法而是資產基礎法。如果只是針對單項樓來說,那肯定就要用市場法,因為一個有售樓,二個旁邊也有樓。我們是根據(jù)轉讓的目標,來選擇評估的方法。而這個大樓則是用的假設開發(fā)法,也是核算了它能賣多少錢,再扣掉成本等的估價。當時我大概以2.75萬元/平方米來測算的。

NBD:對方給您的資料,涉及地下商場其實是作為整個物業(yè)所有員工的食堂,是不賣的。這個資料您手頭還持有著嗎?

方:有的。

律師:涉嫌重大遺漏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股權轉讓計劃在昨日的大通燃氣股東大會上已獲得通過。

公告顯示,在第10項《關于轉讓公司持有的天津新天投資有限公司全部股權的議案》中,投下贊成票的有1266.56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83.92%,反對的有198.09萬股,占13.12%。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證券律師吳立駿指出,如果地下面積的產證屬于上市公司,那么即使大通燃氣的股東會決議通過,也可能面臨被撤銷或者要求受讓方追加補償,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屬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范疇,并涉嫌負有重大遺漏的法律責任。

“《資產評估報告》中沒有談及地下商鋪的問題,資產評估過程中根本沒有包括商鋪。同時,《資產評估報告》中談到了評估標的包括“地下4層”,而沒有涉及商鋪,上市公司和董事會應該負首要責任?!眳橇ⅡE律師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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