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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常委:對“異地高考”展開高層統(tǒng)籌

2013-03-06 01:41:02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fā)自北京    

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fā)自北京

“異地高考”一直都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今年“兩會”,諸多代表、委員就此紛紛提交議案提案,建言獻策。

日前,全國政協常委劉漢元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了一份他涉及“異地高考”的提案。他建議應由中央統(tǒng)一出臺 “異地高考”實施細則中的部分條款,展開高層統(tǒng)籌。

政協常委建議高層統(tǒng)籌

“部分省份出臺的細則沒有實質性進展。”劉漢元表示。異地高考涉及全國各個地區(qū),由于各地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水平不一致,所以在詳細條款上會有所差異。但中央對于某些條款可以出臺全國統(tǒng)一性的規(guī)定,如參加高考考生必須具有報考地連續(xù)3年的高中學籍,學生父母必須具有當地近3年的納稅和社保記錄等。

劉漢元還表示,應盡快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求學檔案記錄。如果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tǒng)一的學籍檔案,對每一個學生有完整的初、高中學籍檔案記錄,并且全國聯網監(jiān)督,就可以避免“高考移民”等現象的出現。參加異地高考的考生也可以憑借這份全國范圍內的學籍檔案證明其求學經歷。

該提案還建議,應恢復實行全國統(tǒng)一的高考制度。當前,各省份單獨命題的舉措并沒有更好地體現教育公平性,很多地區(qū)在高考錄取分數線上出現較大差別。“全國統(tǒng)一高考雖然是一種形式,但是在實質上是高考公平性的一種體現。”劉漢元指出。

均衡分配教育資源更重要

如果要實現真正的教育公平,目光不應只局限于“異地高考”,而應聚焦于如何均衡分配教育資源,這和教育經費有著很大的關系。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張志勇接受中國網記者采訪時指出,有關教育公平,首先是基礎教育,在起點的教育公平上要做好,而高等教育更重要的是做好機會的公平。他說:“我們在機會公平的基礎上更重要的是質量公平。高等教育主要是教育機會不受限,這是我們所追求的,制度公平,規(guī)則公平。”

張志勇認為:“公平是要追求最大限度的公平,但是要在現實的條件下來進行。歸根到底是教育投入水平不一致,跟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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