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15 19:46:08
警方以合同詐騙罪將王女士羈押。原來王女士當時和劉女士簽委托理財合同的時候,沒有對合同文本進行仔細修改,還保留有某銀行的印章字樣,警方認為王女士是虛構銀行職員身份進行合同詐騙,遂將王女士抓捕歸案。
每經記者 劉嘉魁 每經編輯 張益銘
2024年5月15日是全國第六個“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近年來,大眾理財意識逐步增強。但其中也有部分投資人因缺乏風險防范意識、專業(yè)理財知識、對投資渠道不甚了解等多方面原因,容易遭受財產損失。
當下,越來越多的人將目光轉向了投資理財項目,但面對眼花繚亂的各類理財產品,許多投資者傾向于委托專業(yè)金融機構或者個人代自己投資理財。究竟什么是委托理財?委托理財過程中應當重點防范哪些風險?遇到委托理財糾紛應當如何有效應對?
適逢5月15日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通過以下案例,希望能給廣大金融消費者敲響警鐘,對任何承諾高收益、低風險甚至無風險的投資項目保持警惕,高收益往往伴隨高風險。
據河南省司法廳通報,2024年初,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委托人委托他人理財,95萬虧損74萬,最終二審維持原判,判決受托人承擔70%虧損責任,向委托人賠償理財款51.8萬余元。
小東與小楠經人介紹認識,小楠口頭委托小東為他進行投資理財,而有關投資期限、投資內容、利潤分配、傭金比例等內容,兩人都沒有進行具體約定。隨后,小楠分兩次向小東轉賬投資款共95萬元。小東以自己的名義在境外平臺開設賬戶,將這筆投資款用于購買外匯并投資黃金。后來,通過聊天小楠得知自己的這筆錢全部做了外匯投資。后續(xù)的投資內容和理財細節(jié),小楠未再過問。理財賬戶也一直由小東負責操作。
投資兩年期間,小東多次向小楠支付收益,共計20.9萬余元。但好景不長,小東在境外平臺的投資賬戶爆倉了,分文不剩。除去投資期間小東向小楠支付的收益,小楠虧損了74萬余元。眼看自己的錢款打了水漂,小楠把小東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自己的本金。
一審法院經審理發(fā)現(xiàn),小楠和小東雖然沒有簽訂協(xié)議,但雙方已構成民間委托理財法律關系。小東將小楠的投資款通過境外平臺投資黃金,按照相關條例規(guī)定,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批準或者備案手續(xù)。且二人未經批準從事外匯投資交易,違反了國家法律規(guī)定,雙方的合同無效。
一審法院認為,小楠作為投資者,沒能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小東作為受托人,投資賬戶由他實際控制使用,虧損也由他操作所致,因此對資金虧損小東存在較大過錯。一審法院酌定小東與小楠按照70%、30%的比例承擔責任,小東賠償小楠投資款51.8萬余元。
小東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二審中,小東認為,在投資過程中他通過微信聊天、支付收益等方式告訴小楠相關的投資情況,已盡到相應的告知義務,自己操作并無不當,對最終的虧損結果不存在過錯。在投資失敗的情況下,小楠作為投資人應當自行承擔風險。小東請求法院予以改判。
小楠辯稱,小東就投資款的具體投資收益、投資方式及理財款的使用方式對他存在欺騙,是造成虧損結果的直接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依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規(guī)定,外匯投資交易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登記,本案中小東并未依法取得相應的從業(yè)資格,因此一審法院認定雙方委托理財合同無效,并無不當。同時,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本案中小楠和小東對投資虧損金額如何承擔呢?
從雙方的聊天記錄來看,小楠對于小東進行外匯投資的事宜是明知的,但其作為投資者,即便受限于自身的專業(yè)知識和能力,無法對投資活動的具體細節(jié)作過多了解,但其理應對所從事的交易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負有相應的注意義務,小楠未能盡到相應注意義務,應承擔一定過錯責任。
小東在提供投資理財服務期間,沒有把小楠的資金與他自己的資金進行區(qū)分,也無法證明投資交易的具體情況,而投資賬戶由小東實際控制,虧損產生由他操作所致。小東對賬戶資金虧損的形成存在較大過錯。因此一審法院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酌定雙方承擔虧損的比例,判決小東賠償小楠投資款51.8萬余元,并無不當。
綜上,上海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示,民間委托理財合同是指委托人將資產交給資產管理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或者自然人,由非金融機構或自然人作為受托人,所得收益由雙方按約定進行分配。在委托理財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一般委托理財?shù)膿p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擔。而本案中,雙方通過口頭方式達成合意,但受托人未依法依規(guī)進行外匯投資交易,遂認定雙方委托理財合同無效。鑒于雙方各自責任,受托人向委托人進行賠償。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要理性投資,正確認識投資風險,了解投資信息,選擇正規(guī)合法,有資質的投資機構或個人進行理財。
2023年10月,在北京恒略律師事務所公布的一起案件中,朋友之間委托理財,卻被騙51萬余元。
楊某和王某是認識多年的朋友,2021年王某告訴楊某有一個非常好的理財項目,勸說楊某購買,并承諾保證本金??紤]到是熟人介紹,而且項目聽起來收益可觀,楊某沒多想便把錢轉給王某,共投入本金52.6萬元,由王某操盤。
但令二人沒想到的是,他們所投資的項目實為電信詐騙,所投資的APP也是虛假理財平臺。楊某認為,王某曾向自己承諾出問題由王某負責,其雙方之間存在委托關系,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楊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追回投資款。
原被告之間是否形成委托理財合同關系?被告是否應返還原告投資款?
律師認為,根據原被告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被告承諾原告保證本金,原告負責向被告轉賬,被告進行開戶及線上操作,有利益分成由被告告知原告領取,雙方存在委托關系;另外,被告承諾原告出問題由被告負責,且被告事后同意向原告返還款項,故原告主張被告返還本金損失,應予支持。
庭審中被告辯稱,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駁回。其認為原被告雙方并未簽訂委托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委托合同關系。被告只是根據原告意愿幫助其轉賬而非受托代其理財;
原告是看到投資理財項目誘人才自愿購買,投資理財盈虧應由自己承擔。原告的經濟損失已被生效刑事判決書判決由吳某等十一人共同退賠,楊某則不能再通過民事訴訟獲取額外利益。
對此,原告方認為,被告向原告推薦理財產品,原告將相應款項交付給被告由其代為購買理財產品,理財收益由原告享有,原告與被告之間構成委托理財合同關系。
被告接受原告的委托并收取資金后,未持謹慎態(tài)度謹慎辨別,將原告投資款轉入個人賬戶中,導致被犯罪分子詐騙,造成資金損失,從而未完成委托事項,對此具有重大過失,其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原告有權主張解除委托合同,被告應承擔相應的過錯、違約責任,返還原告理財款。
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賠償本金損失516000元。法院認為,本案中原被告之間構成委托理財合同關系;關于被告保證本金的承諾。被告在向原告推薦理財產品時,個人承諾保證原告本金,實際構成委托理財合同關系中的保底條款,該條款違反理財風險共擔的原則,應屬無效。
本案中,被告通過推薦他人購買理財產品賺取平臺獎勵金其本人在受托理財?shù)倪^程中,未持謹慎態(tài)度進行辨別,輕信他人將原告的投資款項轉入個人賬戶,最終導致被犯罪分子詐騙,資金無法追回,被告在此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其應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同時,原告作為投資人,輕信高額回報,在投資過程中亦存在過錯。故,法院對原告主張的要求被告返還本金損失516000元的部分,予以支持,對原告主張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通過此案件,律師提醒投資者,投資理財要謹防高利誘惑,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增強風險防范意識,選擇正規(guī)投資平臺,避免誤入投資陷阱。當發(fā)現(xiàn)自己陷入投資騙局時,平穩(wěn)心態(tài),理性處理,積極應對,及時保存好相關的現(xiàn)有證據,并向有關機關報案,通過法律途徑捍衛(wèi)合法權益。
此前,上海達必誠律師事務所通報的一起案件中,委托他人理財甚至遭遇了合同詐騙。
王女士是一名房產中介人員,劉女士因資金往來結識了王女士。后來,劉女士有了數(shù)十萬的閑錢,便委托王女士代為投資理財,獲得了一些收益。幾次理財后,劉女士因為擔心資金安全,便要求王女士和她簽署幾份委托理財合同。王女士從網上搜索下載了幾篇某銀行的委托理財格式合同,稍作修改后,雙方簽署了幾份委托理財合同。
后來,劉女士因為急用錢,要求王女士把委托理財?shù)馁Y金拿回來。因為該筆資金對應的投資周期尚未到期,王女士拖延近十日無法將錢退還給劉女士。劉女士幾次索要無果后選擇了報警。警方以合同詐騙罪將王女士羈押。原來王女士當時和劉女士簽委托理財合同的時候,沒有對合同文本進行仔細修改,還保留有某銀行的印章字樣,警方認為王女士是虛構銀行職員身份進行合同詐騙,遂將王女士抓捕歸案。
經過律師溝通,王女士家屬積極主動退賠,將劉女士的理財資金全額歸還,取得了劉女士的諒解,最終王女士取保候審。
律師認為,本案有兩個值得關注的點:一是委托理財?shù)募t線,二是合同的擬定和簽署問題。
隨著經濟活動的不斷細化,委托理財在日常生活中越來越常見。律師提醒廣大民眾,無論是委托他人代為理財還是代他人理財,都要擦亮眼睛,約定清晰,最好采取書面形式約定,防止糾紛出現(xiàn)時說不清道不明,不能向司法機關提供有利于己方的證據,進而演變成合同詐騙罪或者詐騙罪等。
另外一點就是合同的擬定和簽署問題。本案中王女士粗心大意,沒有修改委托合同的格式和銀行印章,落了個合同詐騙罪的罪名,身陷囹圄,幸而得救。律師在此也提醒廣大民眾,在簽署書面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審閱,有條件的可以委托律師等專業(yè)人士代為擬定或審閱合同,防止因為一些關鍵細節(jié)的失誤造成嚴重的后果,得不償失。
如前所述,在尚未厘清狀況的前提下隨意委托他人理財,一旦發(fā)生風險,本息虧損事小,觸碰司法紅線事大。業(yè)內人士提醒,理財投資走正途,理性投資是關鍵。投資者在委托他人理財時應當慎之又慎,以避免不必要的虧損和騙局。
一是了解受托人背景,做好合法合規(guī)審查。在委托理財前,應對受托人的專業(yè)背景、信譽和過往業(yè)績進行深入了解,確保其具備合法的資產管理資格和良好的職業(yè)操守。同時,合法合規(guī)是投資理財?shù)那疤?,要確保所有投資活動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涉及非法或未授權的金融活動,例如前述案件中未批準的外匯交易。
二是明確合同條款,做好風險評估與披露。任何委托理財都應有詳盡的書面合同,明確投資目標、期限、收益分配、風險承擔、退出機制等關鍵條款,避免口頭協(xié)議。要求受托人提供全面的風險評估報告,并確保自身充分理解投資可能帶來的風險。
三是確認投資資金的安全性,做好持續(xù)監(jiān)督,不當“甩手掌柜”。投資者要明確知曉資金的存管方式、是否有第三方監(jiān)管等。即使委托他人理財,投資者也應定期監(jiān)督投資進展和財務報告,保持對投資情況的了解和掌控。
四是警惕高收益承諾,注意分散風險,尋求專業(yè)意見。投資者應當對任何承諾高收益、低風險甚至無風險的投資項目保持警惕,高收益往往伴隨高風險。“打鐵還需自身硬”,投資者要持續(xù)學習金融知識,提升個人投資理財能力。隨著投資經驗的豐富,投資決策也要多元化,盡量避免將所有資金投資于單一項目或市場,通過資產配置分散風險。在做出重大投資決策、委托他人投資前,要咨詢金融顧問、律師等專業(yè)人士的意見。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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