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2 17:40:38
每經AI快訊,海關總署、農業(yè)農村部發(fā)布《關于防止瑞典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其中明確,禁止直接或間接從瑞典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瑞典的豬、野豬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fā)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來自瑞典的進境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上卸下的動植物性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jiān)督下作除害處理,不得擅自拋棄。對邊防檢查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瑞典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jiān)督下作銷毀處理。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海關總署網站)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