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2-31 22:54:20
每經編輯 張錦河
12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4件依法懲治涉網絡黑惡犯罪典型案例。
該批典型案例聚焦當前司法實踐中常見、多發(fā)情形,涉及群眾反映強烈、被害人群體廣泛的網絡“套路貸”、網絡輿情敲詐、網絡裸聊敲詐、網絡“軟暴力”催收等信息網絡重點犯罪領域。其中包含湯某甲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該組織人數較多、層級分明,有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紀律規(guī)約,如部門之間禁止相互串門交流;禁止透露自己的工作內容和公司地址;貸后部門員工不得在食堂吃飯,每日催收額未達到3000元以上的員工不得吃飯;不準向公檢法子女、政法、軍警院校學生放貸等。
該組織向在校大學生以及大學畢業(yè)三年以內的群體實施網絡“套路貸”犯罪活動,累計放款8000余萬元,收款1.5億余元,違法所得7000余萬元。
2020年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其中湯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被告人分別判處20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應的財產刑。
圖片來源:攝圖網-500899626
案情顯示,2017年9月起,被告人湯某甲先后邀約被告人汪某柏、鄧某龍、湯某乙注冊成立南昌赤之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內設技術部、市場部、風控部、貸后部等部門,依托公司形式運作,利用信息網絡,通過“任你花”“100分”等7個App平臺,采取現金貸或者虛假購物再回購形式,簽訂虛假合同,以扣除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名義惡意減少實際放貸數額、惡意壘高違約金等手段,向在校大學生以及大學畢業(yè)三年以內的群體實施網絡“套路貸”犯罪活動。
該組織采取發(fā)送拼接被害人頭像的淫穢圖片和侮辱、威脅性短信,以及電話滋擾、短信轟炸等“軟暴力”手段,對不能按期還款的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同事、同學進行滋擾施壓,索取“債務”,逐步形成了以湯某甲為組織、領導者,汪某柏、鄧某龍、湯某乙等人為積極參加者,涂某玉等人為一般參加者,層級分明、骨干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人數較多、層級分明,有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紀律規(guī)約,如部門之間禁止相互串門交流;禁止透露自己的工作內容和公司地址;貸后部門員工不得在食堂吃飯,每日催收額未達到3000元以上的員工不得吃飯;不準向公檢法子女、政法、軍警院校學生放貸等。
該組織通過信息網絡在全國范圍內長期實施詐騙、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該組織累計放款8000余萬元,收款1.5億余元,違法所得7000余萬元,違法所得用于支持組織運轉,向組織成員發(fā)放薪酬和提成,剩余由湯某甲等人按比例分贓。
該組織“軟暴力”催收共計1萬余單,導致陳某某、李某某等20余名年輕被害人自殺、自殘、抑郁、退學等,引發(fā)網絡上大量投訴,嚴重影響被害人及周邊親朋正常生產生活,影響被害人所在校園安全穩(wěn)定,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技術部被告人潘某勇、何某、彭某煊,在被告人湯某甲等人的授意下,以“任你花”App為基礎,先后開發(fā)了“100分”“52購物”“365錢包”“91購”“88商城”“9號店”6個App用于網絡貸款,并在App內植入具有竊取公民個人信息功能的子程序,在被害人通過貸款App申請貸款的過程中,該子程序即非法獲得被害人手機內的通話記錄和通訊錄內容等公民個人信息。經統(tǒng)計,該組織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共計370萬余條。
該案控辯爭議焦點之一為網絡無接觸型非法放貸能否認定為“套路貸”犯罪。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經形成“套路貸”閉環(huán)型特征。
湯某甲等人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誘餌,誘騙在校或畢業(yè)三年以內的大學生在其App平臺借款,隱瞞被害人需要扣除高額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等事實,以各項費用的名義惡意減少實際放貸數額,實際扣除高達40%-50%費用,屬于“制造民間借貸假象”。采取現金貸或者在購物平臺中擬制虛假商品,由被害人高價購買、平臺低價回購的形式高貸低支,屬于“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對逾期被害人按照貸款金額每期、每天3%的比例收取高額違約金,通過修改平臺的提示內容惡意延長逾期天數,并不斷累加,屬于“惡意壘高還款數額”。誘使被害人在該組織控制的不同App貸款來償還之前欠款,屬于“轉單平賬”。以發(fā)送侮辱性圖片等“軟暴力”方式進行“索債”的行為,屬于“軟硬兼施索債”。
比如,自殺未遂的被害人陳某某在該組織的“100分”App平臺借款,合同約定各項費用總額為借款金額的2%至6%,其借款3177元,實際扣除了高達40%的費用,到手借款為1906元。該借款分三期歸還,每期默認還款金額為1059元,每期還款期限為7天,逾期按照每日3%計算違約金。截至案發(fā),陳某某三期借款實際逾期121天,違約金累計高達10865.34元,并被“軟暴力”催收。
該組織的放貸行為體現出明顯的非法占有故意,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間借貸在主觀意圖、借貸方式及糾紛處理方式等方面有明顯不同,符合“套路貸”認定標準。
該案組織特征和經濟特征較為明顯,審查的重點在該組織的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行為特征方面,該組織的主要行為手段為“軟暴力”索債,且達到了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相當的程度。
貸后部對貸款逾期一至九天的被害人及其父母采取電話、短信聯(lián)系的手段“索債”,對貸款逾期十天以上的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老師、同學、同事等發(fā)送拼接了被害人頭像的淫穢圖片及侮辱、威脅性短信,并進行電話、短信轟炸等“軟暴力”手段“索債”,對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老師、同學、同事等進行滋擾施壓,迫使被害人按照虛假合同載明的貸款總額歸還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費用,牟取暴利。
雖然“軟暴力”行為未直接造成被害人肉體上傷害,但長期的侮辱、滋擾、威脅給被害人及周邊親朋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心理恐懼,擾亂了正常的工作、生活、教學管理秩序。特別是該組織主要針對在校或者畢業(yè)三年內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放貸,該群體社會閱歷和經驗少、周邊關系單純、心理承受能力差,對被害人的長期侮辱、威脅及對其周邊親朋的頻繁滋擾導致被害人與身邊親朋無法正常交往,甚至形成了比現實暴力更為惡劣的危害后果。
抽樣取證的259名被害人中,涉及全國181所院校的223名在校大學生,占比86%。從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間,該組織累計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10852名被害人虛假放貸8000余萬元,收款1.5億余元,違法犯罪所得高達7000余萬元。該組織“軟暴力”催收10000余筆,抽樣取證259名被害人中就有140余人被“軟暴力”催收,230名被害人親朋被滋擾。經對扣押的手機進行抽查,僅18部手機中就存有發(fā)送過的侮辱、淫穢圖片500余張。
經查證的被害人中,3人自殺身亡,3人自殺未遂,3人患抑郁癥,14人被迫退學或休學、辭職,后果特別嚴重。據“聚投訴”和“華聲在線”網站統(tǒng)計,“聚投訴”網站涉及28個省區(qū)市129件對該犯罪組織7個App的投訴,點擊量達到了47483次,“華聲在線”僅涉及“任你花”App 就有23條投訴,涉及11個不同地區(qū),點擊量達到了289929次,在網絡空間和網絡貸款行業(yè)造成較大影響。
被害人相對集中在四川、云南、陜西、重慶、湖北等地高校,對一定區(qū)域內的高校生活、教學秩序穩(wěn)定造成重大影響。綜上,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中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危害性特征。
據悉,上述組織已于2020年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其中湯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被告人分別判處20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應的財產刑。
圖片來源:攝圖網-501156230
最高檢表示,對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為對象實施“套路貸”犯罪,或因實施“套路貸”導致被害人及相關人員自殺、精神失常的,應該評價為在相關領域造成重大影響,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最高人民檢察院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89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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