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2-20 22:17:09
每經特約評論員 曹中銘
近期,越博動力原董事長李占江與上市公司(董事會)之間的糾紛頗吸引市場的眼球。為此,深交所下發(fā)多份關注函,要求越博動力就相關問題進行核實或作出說明。李占江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無疑擁有股東的相關權利。筆者以為,只要不違法違規(guī),上市公司股東權利理應得到尊重。
今年11月30日,越博動力公告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占江及越博進馳、協(xié)恒投資與湖北潤鈿科技簽訂《合作協(xié)議》及《表決權委托協(xié)議》的事項,李占江擬將其持有的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25.36%、協(xié)恒投資擬將其持有的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4.06%的表決權不可撤銷地委托給潤鈿科技行使。本次表決權委托完成后,潤鈿科技將持有公司合計29.42%的表決權,賀靖將成為越博動力實際控制人。
12月7日,在當天召開的董事會上,實控人李占江被罷免董事及董事長職務,但相關議案尚需提交12月23日召開的股東大會審議表決。如果表決通過,則李占江將不再擔任越博動力的董事與董事長。由于李占江此前已將實控人擁有的表決權委托給潤鈿科技行使,因此其被罷免的可能性非常之大。
基于此,李占江向潤鈿科技出具《關于撤銷表決權委托及合作協(xié)議的通知函》(下稱《通知函》)并提議增加股東大會臨時提案。提案內容主要是罷免一位董事,同時提名兩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12月13日晚越博動力發(fā)布的股東大會提示公告顯示,李占江提請罷免一位董事、提名兩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案均未披露。此外,《通知函》也沒有披露。
《公司法》規(guī)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盡管李占江已去函潤細科技,要求撤銷表決權委托與合作協(xié)議,但越博動力在12月15日回復深交所關注函時聲稱“合作協(xié)議及表決權委托協(xié)議已經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指出的是,即使表決權沒有撤銷且仍屬于潤細科技,作為上市公司持股超過3%的股東,李占江仍然擁有公司法賦予的提案權,這亦是不爭的事實。
而且,無論是李占江向潤鈿科技出具《通知函》,還是提議增加股東大會臨時提案,對于上市公司而言都屬于重大事項。根據《證券法》的規(guī)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诖?,越博動力有義務披露《通知函》與臨時提案。但上市公司沒有及時披露,即使今后披露,也屬于遲報,顯然也涉嫌違規(guī)。
在該案例中,還存在李占江相關持股提案權與表決權“分離”的問題。即使當初的表決權委托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但李占江的提案權仍然不容剝奪。
近幾年來,上市公司大股東所持股份表決權委托行使的案例不在少數,且常常聲稱“不可撤銷”。但事實上,因表決權委托行使引發(fā)的糾紛同樣不在少數。這表明,表決權委托行使過程中存在漏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現象也較為常見。即使是打官司,也將是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
基于此,筆者建議,一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在簽訂相關表決權委托協(xié)議時,需要非常慎重作出決策,相關協(xié)議條款應非??b密,不存在任何的漏洞。二是為防節(jié)外生枝,既然大股東將表決權都委托給第三方了,那還不如將提案權一并委托行使,以防后患。
(作者為財經時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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