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4-15 22:45:48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葉峰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規(guī)范基礎設施基金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的條件、程序、信息披露、停復牌要求及擴募發(fā)售相關安排等事項,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yè)務指引第3號——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試行)》。記者注意到,其中對于基金擴募的要求,可定向或不定向發(fā)售,若向原持有人配售的,擬配售基金份額不超過本次配售前基金份額總額的50%,如果定向擴募的,發(fā)售對象應當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規(guī)定的條件,且每次發(fā)售對象不超過35名。定向擴募的發(fā)售價格應當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基礎設施基金交易均價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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