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0-10-11 17:35:14
每經(jīng)編輯 畢陸名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沅陵農(nóng)商銀行七甲坪支行員工周文利用職務便利,共挪用儲戶定期銀行存款144筆,取得資金1116.33萬元。
令人窒息的是,為填補以前挪用儲戶定期存款資金造成的虧空以及個人消費開支等,周文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編造虛假貸款資料等手段,多次以騙取貸款資金的方式挪用資金915萬元。
被告人周文,男,1983年8月1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沅陵縣人,大專文化,職工,因涉嫌犯挪用資金罪,于2019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沅陵縣看守所。
湖南省沅陵縣人民檢察院以沅檢刑刑訴〔2020〕3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文涉嫌犯挪用資金罪、騙取貸款罪,于2020年4月3日向湖南省沅陵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沅陵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熊俏玲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周文及其辯護人周開文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據(jù)刑事判決書顯示,經(jīng)湖南省沅陵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周文在湖南沅陵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nóng)商行)七甲坪支行工作期間,利用自己擔任柜面操作員職務的便利,采取虛假掛失將資金轉(zhuǎn)入他人賬戶支取,或者直接提前支取等方式,共挪用儲戶定期銀行存款144筆,取得資金11163335.06元,用于自己生產(chǎn)經(jīng)營投資及吃喝玩樂等開支。
201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周文為了填補以前挪用儲戶定期存款資金造成的虧空,支付騙取貸款的利息,填補其挪用的銀行庫房資金,以及個人消費開支等,利用其擔任信貸員的職務便利,采取冒用、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編造虛假貸款資料等手段,多次在農(nóng)商行七甲坪支行、蠶忙支行以騙取貸款資金的方式挪用資金915萬元,其中已歸還633719.89元。且這些被冒名或借名的貸款人和擔保人大多數(shù)為貧困戶、低保戶以及殘疾人,在當?shù)卦斐蓸O其惡劣的影響。
綜上,被告人周文通過用之后挪用資金歸還之前挪用資金的方式,歸還了137筆儲戶定期存款資金本息12415231.81元,周文挪用的另7筆儲戶定期存款資金本息402208.50元沒有歸還。周文挪用資金915萬元,其中已歸還633719.89元。兩項合計,被告人周文挪用農(nóng)商行資金9552208.50元,其中8918488.61元沒有歸還。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挪用儲戶巨額資金外,周文還借用他人身份資料,編造虛假貸款理由等,騙取蠶忙支行貸款共計160萬元。
據(jù)刑事判決書顯示,2016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周文利用自己與農(nóng)商行蠶忙支行工作人員熟識的關系,在全某15、張某9華、全某16、全某17、黃某五人知情并同意的情況下,借用他們的身份資料,編造虛假貸款理由、資金用途、還款能力等貸款資料,騙取蠶忙支行貸款共計160萬元。
其中,2016年3月,借用全某15名義騙取貸款50萬元;
2017年3月,借用全某17名義騙取貸款50萬元;
2017年5月,借用張某9華的名義騙取貸款50萬元;
2019年1月,借用黃某名義騙取貸款5萬元;2019年3月,借用全某16名義騙取貸款5萬元。
最終,湖南省沅陵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文利用自己身為縣農(nóng)商行工作人員職務之便,挪用資金,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被告人周文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編造虛假的貸款資料,騙取貸款,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騙取貸款罪。
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周文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二、責令被告人周文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8918488.61元給被害單位湖南沅陵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據(jù)報道,沅陵農(nóng)商銀行此前還有兩名員工因挪用資金罪獲刑。2019年10月沅陵縣人民法院公開的判決書顯示,沅陵農(nóng)商銀行90后柜員顏某盜竊系統(tǒng)賬號密碼挪用400余萬資金用于網(wǎng)絡賭博,最終獲刑4年6個月;2020年5月29日,該院披露的另一份判決書顯示,沅陵農(nóng)商銀行盤古支行副行長鐘某挪用貸款166萬元獲刑2年。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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