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8-12 17:36:39
每經編輯 王鑫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官微“京法網事”12日消息,近日,北京法院審結6起涉疫類刑事案件,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不等刑罰,四千至二萬元人民幣不等罰金。該6起案件包括抗拒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務、尋釁滋事、危險駕駛以及虛構銷售防疫物資信息的詐騙案等。
在海淀法院審理的頓某妨害公務、危險駕駛案中,法院查明,被告人頓某于2020年4月4日凌晨,飲酒后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從本市海淀區(qū)某小區(qū)大門駛入小區(qū)。在小區(qū)門口,頓某因不配合小區(qū)防疫檢查,與執(zhí)勤保安員發(fā)生沖突,對方撥打電話報警。當日2時30分許,2名民警出警前往頓某的住處處理此事,頓某在其住所門口持刀(系管制刀具)與民警對峙,未配合民警工作。當日2時43分許,頓某徒手步行至小區(qū)門口時被民警當場抓獲。當日4時51分許,醫(yī)務人員抽取被告人頓某體內靜脈血并留存,后經鑒定,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2.6mg/100ml。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頓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頓某以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與其所犯危險駕駛罪并罰。鑒于被告人頓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二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在豐臺法院審理的馮某尋釁滋事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5月16日20時許,被告人馮某在本市豐臺區(qū)某收費崗亭處,不配合保安員的疫情防控檢查,無故將保安員王某及街道工作人員曾某打傷。經鑒定,被害人王某、曾某身體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被告人馮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jié),且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獲得諒解,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
在昌平法院審理的陳某詐騙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18日,陳某虛構低價出售醫(yī)用口罩的事實,騙取王某人民幣37700元。此外,陳某還于2020年1月15日至4月8日間,以能為張某安排工作為名,騙取張某人民幣9860元。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另外3起案件分別為:昌平法院審理的李某某妨礙社區(qū)防疫工作人員開展防疫工作案,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豐臺法院審理的張某虛構銷售防疫物資信息實施詐騙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海淀法院審理的董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醉酒駕駛機動車案,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其拘役三個月,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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