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1 17:04:25
據(jù)新華社報道,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湖南興湘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黃明受賄、挪用公款、高利轉(zhuǎn)貸、詐騙案,作出一審公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以高利轉(zhuǎn)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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