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0 18:12:07
據(jù)杭州中院微信公號,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杭州聯(lián)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杭州中院認定: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小米通訊公司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并承擔聯(lián)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10.38萬元,兩項共計人民幣1210.38萬元;小米科技公司對小米通訊公司應對賠償金額中的680.38萬元承擔連帶責任。本案原告聯(lián)安公司擁有“米家”注冊商標,其起訴指控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網關、無線開關等共計十款商品上、銷售網頁中使用“米家”標識構成侵權,遂提起訴訟,主張總計7800萬元的賠償(計算到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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