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中院 2019-09-26 10:12:24
2019年9月26日,甘肅省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甘肅省政協(xié)農業(yè)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火榮貴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火榮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火榮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省政府副秘書長兼省信息化辦公室主任、省政府辦公廳主任、武威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價值1334.7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指使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5000萬元歸他人公司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指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他人公司無償劃撥13333333.4平方米國有未利用沙漠地用于銀行貸款,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鑒于被告人火榮貴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當庭認罪、悔罪,主動退回部分受賄財物,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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