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22 18:16:00
俗話說:“日防夜防,家賊難防!”有兩家商業(yè)銀行就相繼經歷這樣的事情,內部員工收受賄賂后,對騙貸者提供的虛假合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幫助其成功騙取上百萬貸款。
每經記者 胡楊 每經編輯 廖丹
俗話說:“日防夜防,家賊難防!”有兩家商業(yè)銀行就相繼經歷這樣的事情,內部員工收受賄賂后,對騙貸者提供的虛假合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幫助其成功騙取上百萬貸款。
最終,因犯騙取貸款罪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騙貸者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實際上,花錢打通銀行內部人員并實施騙貸的案件近年來多有發(fā)生,受賄的“內鬼”中甚至不乏銀行高管級別的人物。
本案的主角名為肖鐵牛,2002年,其與妻子出資成立普通合伙企業(yè)——三叉河預制廠,經營混凝土預制構件、環(huán)形預應力水泥電桿的制造銷售等業(yè)務。
2010年,因三叉河預制廠需要歸還原望城縣農村合作銀行烏山支行200萬元貸款和采購原材料,肖鐵牛與其妻子向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望城支行(以下簡稱“郵儲銀行望城支行”)申請小企業(yè)貸款。而時任郵儲銀行望城支行副行長、分管信貸業(yè)務的彭某則是審批同意并向郵儲銀行長沙分行推薦三叉河預制廠400萬元小企業(yè)貸款申請的人。
對于這筆貸款,肖鐵牛的三叉河預制廠按期完成了歸還。此后,該廠又以購買原材料、貨物采購和貸款置換為由申請小企業(yè)貸款,獲得郵儲銀行長沙分行審批通過,于2011年再次獲得小企業(yè)貸款共計400萬元。
不過,肖鐵牛這一次卻沒能到期償還上述貸款。為此,他找到了“舊相識”——彭某,希望在彭某的幫助下,向郵儲銀行借新貸還舊貸,彭某答應予以幫助。
判決書顯示,肖鐵牛從隨身攜帶的包中拿出用塑料袋裝著的4萬元現(xiàn)金遞給彭某,彭某予以收受。
為了幫助三叉河預制廠貸到新款,彭某在明知擬貸款用途不真實的情況下,仍以營銷崗人員身份,于2012年出具《小企業(yè)貸款客戶推薦表》,向郵儲銀行長沙分行小企業(yè)貸款中心推薦了三叉河預制廠的貸款申請。同時,彭某找到時任郵儲銀行長沙分行小企業(yè)貸款中心客戶經理楊某,將三叉河預制廠無力償還貸款,需借新還舊的情況告知,要楊某盡快辦理三叉河預制廠的貸款申請。
由于打過招呼,楊某在明知三叉河預制廠沒有能力償還舊貸款、新借貸款也并非購買鋼材的情況下,仍對該廠提供的《鋼材采購合同》通過了審查,并在三叉河預制廠所借的400萬元舊貸沒有到還款期限,且尚未償還的情況下,即對其授信進行調查,并撰寫《小企業(yè)授信調查報告》,其中陳述:授信用途為購買原材料,貸款用途真實;建議評定三叉河預制廠信用等級為A級,最高綜合授信限額503萬元,授信額度387萬元,報請郵儲銀行長沙分行審貸會審批等內容。
最終,根據(jù)楊某撰寫的《小企業(yè)授信調查報告》,郵儲銀行長沙分行審貸會同意發(fā)放三叉河預制廠小企業(yè)貸款387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肖鐵牛結識的銀行“好友”還不止彭某一人。2012年9月,肖鐵牛又通過朋友丁某認識了時任招商銀行侯家塘支行的客戶經理夏某,其平時的工作內容就是發(fā)展貸款客戶、收集貸款客戶資料、核實借款人抵押物真實性、與評估公司一起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對貸款客戶的實體是否正常進行審查、審查貸款客戶及抵押人的信用記錄、撰寫調查報告上報分行等。
看準了夏某崗位職責,肖鐵牛提出想通過夏某幫忙為其辦理招商銀行貸款,并向夏某許諾事成后會給予感謝,夏某允諾會盡快辦理貸款。
不過,招商銀行的授信額度貸款只能用于企業(yè)經營。因此,為順利申請到貸款,肖鐵牛虛構了一份三叉河預制廠向望城縣南西制釘廠購買231.6萬元鋼絲及黑鐵絲的《產品購銷合同》,并告訴望城縣南西制釘廠的法定代表人瞿某,自己有一筆資金會打到望城縣南西制釘廠的對公賬戶。
在夏某的幫助下,肖鐵牛順利申請到招商銀行授信額度貸款220萬元。放款當天,肖鐵牛約夏某在長沙火車站附近的一條巷子見面后,在其車內將8萬元給了夏某??鄢哪碁樾よF牛辦理貸款時墊付的抵押物評估費3200元、抵押物登記費4400元、保險費4000元后,剩余6.84萬元。“好處”落實后,夏某也沒忘了引薦肖鐵牛與自己認識的丁某,將其中的3萬元交給了這個“中間人”。
而隨著楊某對三叉河預制廠進行貸后檢查,肖鐵牛的騙貸行徑也隨之敗露。據(jù)判決書介紹,貸款發(fā)放后不久,楊某發(fā)現(xiàn)該廠設備正在被不明人員哄搶,遂將情況上報郵儲銀行長沙分行。
最終,肖鐵牛因犯騙取貸款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兩罪并罰,被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某股份制銀行對公業(yè)務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一直以來,商業(yè)銀行對貸款審查的流程和細節(jié)都有比較明確的規(guī)定。隨著金融科技手段的發(fā)達,銀行防范騙貸的整體效率也有所提高。
“如果有員工法律意識淡薄,出現(xiàn)受賄或被收買的情況,高質量的風控體系也有望阻止騙貸行為的發(fā)生。”
而從過往案例來看,花錢打通銀行內部人員并實施騙貸的案件近年來還是多有發(fā)生,受賄的“內鬼”中甚至不乏銀行高管級別的人物。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2007年前后,包括原支行行長、副行長在內的北京某銀行的八名高管,曾通過虛構二手房房貸手續(xù)、小企業(yè)貸款手續(xù)等方式,幫助騙貸者騙取貸款高達7.08億元。
據(jù)報道,該案件審結時,該銀行工作人員共收受騙貸者賄賂共計960余萬元。
最終,騙貸者被判處無期徒刑,該名支行行長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另外16名涉案者則分獲3年~17年不等的刑期。
而在近期的一則企業(yè)騙取貸款、票據(jù)承兌、金融票證案件中,同樣有銀行工作人員被推至被告席。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在企業(yè)銀行授信額度不足的情況下,這名銀行職工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更改銀行信貸系統(tǒng)內該企業(yè)的承兌匯票保證金數(shù)額,虛增授信額度,向該企業(yè)出具銀行承兌匯票21筆,金額為7.34億元。而為了表示感謝,企業(yè)則向銀行員工指定的銀行賬戶分四次轉入好處費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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