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8 11:56:57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fā)布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對檢察機關(guān)辦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辦案指導。該批指導案例分別是齊某強奸、猥褻兒童案,駱某猥褻兒童案以及于某虐待案。指導案例進一步明確了通過網(wǎng)絡(luò)通訊工具,實施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可認定構(gòu)成猥褻兒童罪(既遂)。(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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