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8 12:51:01
今年4月,宜家玻璃杯自爆傷人案在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開庭。近日,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王女士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護(hù)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損失共計4.03萬多元。王女士不服,表示將上訴。
王女士在起訴書中稱,2016年6月20日,她在北京西紅門宜家購買了斯黛娜(STELNA)品牌的透明玻璃杯,2017年5月20日凌晨起床喝水,向該玻璃杯倒入涼白開水,舉到嘴邊時突然發(fā)生爆炸,造成嘴唇劃傷,炸斷一顆門牙,下唇縫合4針。在此前的一審開庭中,王女士表示,經(jīng)查證,宜家家居公司的該款玻璃杯多次發(fā)生自爆事件,造成多人受傷,健康嚴(yán)重受損,宜家家居公司明知該款玻璃杯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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