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4 11:54:12
【路人隨手撿到玉墜后丟棄 玉佩主人起訴索賠1萬】因在球場遺失的玉墜被路人撿到后隨手拋棄,宋先生一紙訴狀將撿到玉墜的呂先生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呂先生返還玉墜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對于起訴,呂先生則否認自己撿到的為涉案玉墜。記者獲悉,日前,海淀法院調解了此案。在沒有找到遺失人或未上交有關部門前,拾得人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呂先生因為任意處置遺失物,沒有盡到保管義務惹來官司。該案提醒公眾,路上拾遺后不要隨意處置,而要積極履行報告義務、保管義務和返還義務,及時尋找失主或上交公安機關等部門,在送達相關人員前妥善保管,找到失主后及時返還,以防惹來官司。(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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