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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計劃被指未向監(jiān)管報備 華宸未來投資者欲起訴涉事機構

2014-08-26 00:51:2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查道坤 發(fā)自江蘇    

每經記者 查道坤 發(fā)自江蘇

從7月16日華宸未來的淮南志高資管項目發(fā)生實質性違約以來,時間已過去1個多月。在眾多媒體報道后,該項目涉及的三家金融機構華宸未來、湖南信托和國元信托紛紛發(fā)布公告表態(tài)。湖南銀監(jiān)局也對此事展開了調查。

昨日 (8月2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華宸未來投資者處了解到,湖南信托所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并沒有進行實質調查,并且湖南信托并沒有向湖南銀監(jiān)局進行報備。

此前,華宸未來曾表示,如在9月1日之前,與湖南信托沒有達成協(xié)議,就對其進行起訴。8月23日,華宸未來投資者也發(fā)表了聯(lián)合聲明稱,將對此事中存在失職或者違規(guī)的金融機構進行起訴。

盡職調查報告存疑/

華宸未來的淮南志高資管計劃項目,發(fā)生違約之后,投資者列出的“罪狀”包括,盡職調查失職,涉嫌虛假宣傳;項目成立違規(guī),合同重要條款涉嫌欺詐;信托資金被挪用、轉移、不知去向;信息披露失職,沒有向投資者及時公布信息,以及在項目出現(xiàn)風險后,不積極解決問題等。

接受記者采訪的投資者均表示,湖南信托盡職調查存在嚴重失職。

上海投資者呂先生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他通過第三方介紹,拿到了湖南信托的單一合同、有風險控制、有資產評估、有抵押物,親自去華宸未來看到了所有文件,“華宸未來和湖南信托簽字帶蓋章的第一信托合同文件,與我和華宸未來簽訂的合同是對得上的,盡職調查報告是由湖南信托出具的。”

呂先生還表示,信托行業(yè)現(xiàn)在正慢慢呈現(xiàn)出一個趨勢,就是信托公司現(xiàn)在不愿意給盡職調查報告。

記者從一位知情人士處了解到,淮南志高項目是由湖南信托的人介紹給華宸未來的,“華宸未來項目經理李華軍就跟著去了,第二天就回來了,回來就把盡職調查報告給了華宸未來,這意味著湖南信托在此前就把盡職調查報告做好了。”

對此,呂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所有的盡職調查報告都是應該實地調查的,考察抵押物有沒有重復抵押,風險控制存在不存在問題,但湖南信托根本就沒有做調查,也就是說湖南信托做了一個假的盡職調查報告,這個假報告是淮南志高提供的文件。如果湖南信托做了這個盡職調查報告,那么就不可能不會發(fā)現(xiàn)其中的一系列問題。”

相比湖南信托,華宸未來還親自去龍巖看了那塊地是否存在,“所有的抵押合同等都是由湖南信托的人準備的,李華軍去看了一下龍巖的那塊地,但是湖南信托根本就沒有去,相對來說華宸未來還比湖南信托還靠譜一些。”呂先生對記者說。

被指未向銀監(jiān)局報備/

值得注意的是,呂先生對記者說,“單一信托按照規(guī)定也必須要報備的,但是湖南信托并沒有向湖南銀監(jiān)局報備,這屬于違規(guī)行為。”

對于上述質疑,8月25日,記者分別致電湖南省銀監(jiān)局和湖南信托進行采訪。

在按照湖南銀監(jiān)局要求,提供了記者的證件和采訪提綱之后,該部門一位楊姓工作人員在給記者回電話稱,“采訪提綱已上交給領導,這個事情我們銀監(jiān)局目前非常重視,現(xiàn)在正處于全面核查的一個階段。在沒核查完前,不適合接受記者采訪,也不方便對外透露。”記者詢問核查什么時候能結束,這位工作人員則表示,不清楚。

此外,湖南信托一位劉姓工作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湖南信托正在通過一些渠道解決這個項目的處置問題,希望給予一個寬松的輿論環(huán)境,所以不方便接受采訪,“我們現(xiàn)在對項目處置比較看重,公司的主要精力現(xiàn)在也放在項目處置的問題上,我們會最大限度的維護投資者權益。關于項目處置的具體問題,我們正在準備一些方案,現(xiàn)在還處于不方便公布的狀態(tài)。”

目前投資者最關心的是,自己投資的本金和利息如何盡快拿回。對此,華宸未來除了與湖南信托進行溝通,試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外,目前華宸未來還在積極的處置抵押資產,“華宸未來的萬云在給我們這些投資者回復時說,目前正在處置抵押資產,尋求接盤方。”投資者張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投資者將起訴相關方/

8月23日,投資者對外發(fā)布起訴華宸未來、湖南信托、國元信托的聯(lián)合聲明。聯(lián)合聲明指出了各家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其中,華宸未來存在三點責任,一是盡職調查失職、虛假陳述、對投資人有誤導之嫌;二是擅自改變《資管計劃》交易結構和對手,將3億元投資款投向國元信托,涉嫌“合同欺詐”是造成《資管計劃》廣大投資人巨大損失的最直接、最根本原因,理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三是信息披露重大違規(guī)、失職。

國元信托存在明知不規(guī)范、不合法,仍然參與《資管計劃》,是事件的參與者,過錯明確,理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湖南信托存在的問題,投資者認為其是整個事件的始作俑者,存在違規(guī)違法行為,一是盡職調查、虛假、欺瞞,顯然故意行為;二是湖南信托在履行完畢與華宸未來前一個月所簽訂的《淮南志高單一 資金信托合同》所有的項目貸款、抵押、擔保等手續(xù),并且知道華宸未來已募集到部分公眾資金,就在打款前幾天,雙方突然改變交易主體,拉進國元信托作合同通道。從后果看,顯然有“脅迫”之嫌,并有華宸未來“涉嫌欺詐”的推手之嫌。這是造成《資管計劃》整個事件、全部投資人本、息面臨巨大危害的最根本、最直接原因,理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同時,投資者還認為,浦發(fā)銀行淮南支行存在資金撥付違規(guī)操作,在3億元資金的撥付上,不僅有違湖南信托和其簽訂的《資金監(jiān)管協(xié)議》,也有違國家《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之規(guī)定,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起訴幾家金融機構,投資者張先生對記者表示,“從目前涉事的幾家金融機構的態(tài)度來看,在項目發(fā)生違約之后,不是尋求解決的途徑,而是紛紛發(fā)聲明撇清責任。對于這種行為,投資者必須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唐律師看來,尋求法律途徑是投資者應做的選擇,“在該事件中,各家機構都存在各自所應承擔的責任。從目前情況來看,通過幾家金融機構協(xié)商解決此事的可能性并不大,那么只有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同時,尋求監(jiān)管部門介入進行調查,督促相關涉事機構,對投資者的資金進行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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