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3 01:23:24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金微 發(fā)自北京
每經記者 金微 發(fā)自北京
1月10日,財政部發(fā)布《財政部關于調整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通過加大獎補資金支持力度、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等方式,為縣級財政提供更好的保障。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我國縣鄉(xiāng)一級是財力最薄弱環(huán)節(jié),“這次意見明確了責任主體為省級政府,將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的改革。”
對于縣級財政的狀況,一個直觀的數(shù)據是審計署最新公布的報告,截至2012年底,有195個縣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于100%。
此次《意見》總體要求是,以縣鄉(xiāng)政府實現(xiàn)“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為目標,逐步提高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水平,實現(xiàn)縣級政府財力與保障責任相匹配;進一步改善縣級財力均衡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意見》最大的亮點是明確了財力保障責任主體,“實施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責任主體為省級政府?!?/p>
施正文表示,分稅制實施以來,省以下財政改革一直處于停滯狀態(tài),由省定的分稅制多數(shù)不是嚴格的分稅制,責任主體的不明確直接導致下級政府是受害者,這次改革則是要延伸到省以下,進一步完善省級以下分稅制財政體制。
這次《意見》明確出“健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加大獎補資金支持力度,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績效評價體系,依據對各地縣級財力保障水平、縣級財力均衡度和縣級財政管理水平等情況的評價結果分配獎補資金,充分發(fā)揮激勵約束作用,督促和引導地方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提高縣級財力保障水平和財力均衡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的要求,合理劃分政府間支出責任,理順收入劃分關系,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這或將從根本上解決部分地區(qū)縣級財政困難問題創(chuàng)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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