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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金額爭執(zhí)不下 IPO律所怒告科恒股份

2013-10-15 00:50:36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智    

每經記者 李智

一家公司想要成功上市,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也離不開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yè)機構的鼎力相助。因此,上市公司與這些中介機構常常有著極其穩(wěn)固的合作關系。

然而,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曾經力挺科恒股份(300340,收盤價16.49元)上市的北京市邦盛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邦盛律所),卻將原雇主科恒股份推到了被告席上。從記者了解的情況來看,雙方在律師費金額問題上各執(zhí)一詞。

事起IPO律師費/

就在上周末,業(yè)內開始傳言,先后擔任多家上市公司法律顧問的邦盛律所,以科恒股份IPO律師費拖欠至今未付完畢為由,將后者訴諸公堂。據知情人士透露,該案件將于近期開庭審理。

然而,《每日經濟新聞》在查閱科恒股份近日發(fā)布的公告時,并未發(fā)現(xiàn)相關訴訟信息。帶著疑問,記者撥通了科恒股份方面的電話,但董秘唐秀雷并不認同拖欠IPO律師費的說法。

唐秀雷介紹稱,根據2007年簽訂的合同,科恒股份與邦盛律所約定,IPO律師費確定為一個固定金額,公司也根據約定先后付清了這筆款項。但是邦盛律所提出,當初的合同中關于律師費確定還有另一條標準,即募資總額的千分之五。按照科恒股份6億元的首發(fā)總市值計算,律師費約為300萬元,所以邦盛律所認為上市公司應該再支付200多萬元的費用。

“從2007年合作開始這么多年,一直執(zhí)行的是約定的固定律師費,從來沒有提過千分之五的事情。”唐秀雷表示,雖然協(xié)議規(guī)定了律師費確定的兩種方式,但是過去一直以固定金額分進度支付,直到邦盛律所在公司上市后突然提出按照千分之五計算,公司才發(fā)現(xiàn),過去并沒有注意到這一條款。

唐秀雷還強調,當初合同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按照兩條費用標準中的哪一條執(zhí)行,“其實說白了,就是我們踩到了一個坑”。

按照《招股說明書》披露的信息,科恒股份首發(fā)募集資金計劃投入約1.7億元,用于研發(fā)中心擴建項目,其余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但是最終公司卻募得6億元,獲得了大量超募資金,這恐怕也是當初各方沒有想到的。唐秀雷透露,公司方面曾經考慮根據實際情況,一定程度上提高律師費用,但是在金額上最終沒有達成一致,最終導致雙方終止合作,并且引發(fā)了這一次訴訟。

雙方已終止合作/

從科恒股份的表態(tài)來看,之所以在律師費上出現(xiàn)分歧,是因為公司此前并沒有注意到“以募資額確定律師費用”這一條款,而且在2007年簽署的相關協(xié)議中,并未明確以哪一條費用標準為準。

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輾轉聯(lián)系到就職于邦盛律所的一位律師后,卻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答復。

“如果他們說此前不知道,那就是強詞奪理,既然雙方已經在合同上簽字,也就是認可了合同內容。”上述律師稱,在當初簽訂的合同結構中,在前面提出按照千分之五收取律師費的條款,后面則是各個階段款項的支付進度。不過后期的費用支付時間沒有明確,這是合同制定過程中的一個失誤。

上述律師還表示,提起訴訟之前,邦盛律所曾經與科恒股份方面的多次溝通過程中,上市公司從來沒有否認過按照千分之五收取律師費這個事情。邦盛律所提供給法院的證據里,也包括了與科恒股份方面協(xié)商律師費問題的郵件等證據。

上述律師還告訴記者,在后期協(xié)商律師費問題時,科恒股份曾要求對律師費進行大幅度打折,律所方面接受了這一請求。但科恒股份隨后又要求在兩到三年內分期付款,這是律所沒有辦法接受的,最終雙方談崩,終止了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原本是合作方的律所因為費用問題狀告上市公司的情況,在A股市場極為罕見。

邦盛律所狀告科恒股份一案將于近期開庭,本報將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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