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3-07-18 09:03:55
10個方面的課題涉及資本市場各個層面的基礎性制度,包括證券的定義、證券發(fā)行與交易、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證券交易所、中介組織等
研究修訂現行證券法已列入監(jiān)管部門的重點工作清單。
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監(jiān)管部門已成立專門修法小組開展此項工作。按照計劃,工作組擬于7月底集合證券監(jiān)管系統及行業(yè)、專家的修法建議,形成對證券法修訂的初步意見。同時,有關部門爭取將證券法的修訂納入明年的全國人大修法工作計劃。
據了解,相關監(jiān)管部門將證券法的修訂內容分解成10個方面的課題涉及資本市場各個層面的基礎性制度,包括證券的定義、證券發(fā)行與交易、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證券交易所、中介組織等。修法小組正組織按照這10方面內容進行專題研究。
專家表示,經過多年改革發(fā)展,我國資本市場的運行基礎和內外部環(huán)境都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為適應經濟發(fā)展及轉型升級的新的、更高的要求,除了持續(xù)推出改革措施外,還需要從基礎法律層面進行修改完善,以適應市場發(fā)展的現實需求,對資本市場實現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發(fā)展目標提供法律保障。
業(yè)內資深專家建議,近年來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發(fā)展不斷提速,市場層次、結構不斷豐富,新產品不斷推出,在此背景下,應對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等的功能定位在法律層面予以明確。同時,對于市場較為關注的發(fā)行體制改革有關問題,也應在此次修訂中予以考慮。
1993年4月,國務院頒布實施《股票發(fā)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開啟了中國資本市場法制化進程。1999年,證券法頒布實施。隨著資本市場改革發(fā)展,證券法在2005年進行了修改完善,現行證券法從2006年開始實施。
據了解,2011年以來,監(jiān)管部門組織開展了對證券法實施情況的評估,形成了關于證券法實施情況的評估報告和修改證券法的建議報告,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下一步修改完善證券法的基本方向和重點內容。
專家表示,現行證券法自2006年實施以來,部分條款已逐漸與當前資本市場發(fā)展環(huán)境不相適應,有必要抓緊對其進行修訂完善,建議盡快將證券法的修改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
原文:http://stock.hexun.com/2013-07-18/156253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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