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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告羅萊家紡“盜鏈”勝訴

2012-03-07 01:34:47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鄭佩珊、趙春燕發(fā)自上海、北京    

每經記者 鄭佩珊、趙春燕發(fā)自上海、北京

歷時3年的富安娜(002327,SZ)訴羅萊家紡(002293,SZ)商標侵權一案,終于塵埃落定。

這場訴訟,涉及家紡行業(yè)上市公司中的兩家領頭企業(yè)富安娜和羅萊家紡。此前,羅萊家紡被指通過利用技術手段盜取富安娜的電商渠道客流,富安娜將羅萊家紡告上法庭。

經過一年半的審理,富安娜訴羅萊家紡侵犯其商標專利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一案終于有了結果,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判定富安娜獲勝。

“盜鏈門”引發(fā)行業(yè)大佬之爭

2009年富安娜發(fā)現了羅萊家紡的盜鏈行為,富安娜公關羅莉紅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2009年9月,有消費者投訴稱,在Google上搜索富安娜,看到羅萊家紡以‘買富安娜到LOVO’的名義推廣lovo.cn網站。但該網站只銷售羅萊家紡的產品,這才引起了我們的注意。”

富安娜在接到投訴后,就通過中國家紡協會向羅萊家紡提出交涉,羅萊家紡反饋表示,盜鏈接是經銷商的行為,并隨即做出了改正。不過2009年10月28日,問題再次出現。富安娜再次提出交涉,羅萊家紡又撤下了虛假宣傳。但在2009年11月,羅萊家紡第三次虛假推廣其網站。

2010年8月,富安娜一紙訴狀將羅萊家紡告上法庭。富安娜于7月向北京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對羅萊家紡、上海羅萊家紡及北京谷翔提起訴訟,請求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對此,羅萊家紡曾對記者指出,這樣的侵權一般情況是小企業(yè)侵犯知名企業(yè)商標,其沒有侵權的必要。

法院最終認為,搜索結果鏈接指向的LOVO網站的經營,羅萊家紡也有參與,同時認定了羅萊家紡的侵權行為。至此,歷時3年的富安娜訴羅萊家紡商標侵權一案,終于塵埃落定。北京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判決,被告羅萊家紡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羅萊家用紡織品有限公司侵犯富安娜商標專用權,并向富安娜賠償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共計10萬元。

據悉,昨日14時左右,羅萊家紡在其lovo.cn網站如期刊登公告。

電商渠道成行業(yè)爭奪焦點

這場兩家上市公司之間的官司,最終的賠償費用僅10萬元。然而10萬元的索賠金額之外,其實折射出的卻是兩家家紡上市公司在新領域——電子商務領域的競爭。

羅萊家紡年報顯示,2009年公司通過網絡銷售所獲得的金額為2000萬元,而羅萊家紡實體店的銷售額為11.45億元。lovo.cn正是于2009年4月上線。

“羅萊家紡于2008年開始涉及電子商務,我們將其視為一種銷售渠道,但是也只是剛剛起步,時間不長。”羅萊家紡的一位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羅萊家紡將電子商務作為一種輔助銷售渠道,彌補其中低端市場的空缺。

據深圳市紡織工業(yè)協會副秘書長吳兵在發(fā)布會上透露,自富安娜對羅萊家紡提出訴訟,家紡行業(yè)電子商務平臺再未出現此類惡性競爭事件。目前家紡行業(yè)的網絡營銷對于其傳統營銷額來講,占比還很小,但是目前以傳統實體門店為營銷網絡的家紡企業(yè)在面臨高漲的租金,銷售費用增加以及人們向網絡消費轉變的情況下,勢必要在電子商務新興商業(yè)模式中開辟新的銷售渠道。

有業(yè)內人士指出,在涉及線上銷售渠道,多數企業(yè)僅以試水心態(tài)進行嘗試,而且行業(yè)監(jiān)管并不成熟,因此產生了很多不規(guī)范的行為。

中國家紡協會負責人朱曉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表示,之前協會確實對兩家在此事件上進行過知識產權糾紛的協調。她指出,從行業(yè)的角度來說,這起訴訟也是一件好事,有了這樣的案例會令家紡業(yè)的電子商務做得更規(guī)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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