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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息50% 北京部分擔保公司涉嫌變相放貸

2011-06-10 01:21:50

每經記者  田文會  實習生  李玉敏發(fā)自北京

  在央行輪番使用加息、提準致銀根持續(xù)收緊的情況下,企業(yè)求“錢”若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fā)現,北京部分擔保公司玩起以理財之名變相“攬存放貸賺息差”的危險游戲,有的擔保公司則直接墊款放貸,月息最高竟達4%~5%,遠遠超出了“民間借貸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基準利率4倍”的紅線。

年收益率高達18%

    記者以投資者的身份探訪北京某擔保有限公司,并表示有100萬元閑置資金。該公司業(yè)務人員力薦采用擔保理財模式投資,稱這種模式高收益、零風險、月息1.5%,年收益率在18%以上。一筆貸款期限一般是3~6個月。

    該擔保公司工作人員稱:“現在的貸款供不應求,100萬元很快就借出去。借款人主要是急需用錢的中小企業(yè)主和個體戶?!狈刨J的話需要和擔保公司簽訂一份名為  《恒盛財富助手——自主理財計劃》的服務協(xié)議書。

    該員工一再保證:年收益率絕對不會低于18%,如果銀行利息漲,我們也漲。在投資等待期,錢還在你自己的賬戶上,拿銀行利息同時,擔保公司每個月還給0.5%的利息  (合同上則稱為合同履行金)。如果借款人提前還款,不足一個月也按一個月的利息算。安全方面,可以說是零風險,你貸100萬,他有價值300萬的房子抵押在你名下,還不起還有我們來擔保?!?/p>

    上述人員稱,出資方直接借款給借款方,他們只起中介作用,承擔擔保責任。而當記者追問“是不是借款人給我多少利息你們就全部給我,借貸雙方給你擔保費或者中介費?”該員工稱:“我們收借款人3個點,給你1.5個點,不收中介費。”該擔保公司另一分支機構的員工則稱:“每個月1.5%利息全都給你,我們只收借款人每月1.5%的擔保費?!?/p>

    1.5%,是擔保費還是高額利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北京一家大型擔保公司了解到,他們公司擔保費一般是一年期一次性支付擔保額的2%,按月支付的話平均約為0.17%,按規(guī)定一般不能超過基準利率的50%,即0.79%。

月息4%涉嫌高利貸

    在上述擔保公司的另一個分支機構,記者以個體戶的名義表示,一周之內急需一筆100萬元的資金。該擔保公司表示,可以貸到,不過屬于民間借貸,利息較高,每個月4%,需要有房子抵押。

    該擔保公司提供的一份貸款流程顯示:出資人和擔保公司簽訂理財協(xié)議——擔保公司了解借款人情況——到建委去提檔核實借款人產權情況——簽訂借款合同——公證處對合同進行強制執(zhí)行公證——雙方到建委質押辦理他項權利證——放款。據擔保公司稱,這個流程最快可以一個小時拿到貸款。在房產抵押貸款比例方面,該擔保公司稱按房產估值的7折。

    記者見到一份已經簽訂的合同樣本。這是一個三方的借款合同,甲方為出資人,乙方為借款人,丙方才是擔保公司,合同里規(guī)定利息為每月1.5%。丙方承擔擔保責任。合同上并未標明上述所稱4%的月利。不過,按該公司對投資者的說法,可知剩余2.5%的月利收入歸入擔保公司囊中。

    那么,月息4%是否屬于高利貸?擔保公司提供的一份《理財業(yè)務常識》上稱:“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但是利息不能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只要不超過30%都是合法的,和銀行利息一樣,只要不超過月息5%都是合法的?!?/p>

    然而,上述說法有誤導投資者之嫌。根據央行4月6日公布的現行貸款基準利率,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年利率為5.85%,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的年利率是6.31%。擔保公司的貸款一般是不超過半年的短期貸款,民間借貸不超過4倍基準,也就是不超過23.4%,并不是不超過30%。即便按一年的利率計算,4倍基準利率為25.24%,而月息4%,年息就是48%了,遠遠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

擔保公司可墊資

    類似上述擔保公司操作手法還不止這一家,《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又從北京另外兩家擔保公司得到證實,這兩家公司規(guī)定的月息從3%~5%不等。

    “著急用錢的話,我們可以給您做兩筆貸款,一筆是我們這兒的短期高息貸款,一筆是一個月左右能做下來的銀行貸款。短期貸款期限是1~3個月,我們只需要看一下房子,1~2天就可以下來了。如果抵押的房產還有按揭貸款未還清,月息是5%,如果房產本身沒有貸款,月息是4%?!逼渲幸患覔9镜囊晃稽S姓人士稱。

    當記者詢問是向擔保公司貸款還是向私人貸款時,黃先生說:“是向私人借款?!睂τ谑欠褚?%的全部利息支付給出資人,黃先生表示:“是全部給出資人,我們會和出資人去結賬?!?/p>

    在另一家擔保公司,一位張姓工作人員稱,向銀行借款的同時,他們可利用公司自有資金進行墊付,墊付的利息為每月4.5%。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擔保公司利用自有資金墊付的流程一般是:借款人房子抵押給擔保公司,雙方簽署借款合同,很短的時間內借款人就可以獲得墊資。在擔保公司拿到銀行的批準貸款函以后,就解除和借款人之間的房屋抵押,把借款人的房屋抵押給銀行。銀行放款時,擔保公司直接用銀行的貸款扣除借款人從擔保公司借的數額。

    擔保公司墊付資金,需要借款人和擔保公司簽訂一份借款合同。該擔保公司給記者提供的空白借款合同上,甲乙雙方都是自然人,需要填寫住所和身份證號碼,看不出來和該公司有任何關系。只是合同約定:“計息方式為10天起,每10天一次計息,借款發(fā)放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利息。”

    至于擔保公司如何實現直接扣除銀行貸款,該擔保公司的張先生介紹:“這種擔保公司墊資的貸款方式,我們從銀行辦理的一般是‘卡貸通’,辦下來我們可以先拿在手里讓客戶還款?!ㄙJ通’就是消費貸,一次抵押,可以多次循環(huán)使用的方式,相當于一個大額信用卡。套現的話一般需要0.2%的套現費用,第一次我們就可以給你免費套現了。”

專家稱屬違法放貸

    北京市信用擔保協(xié)會會長李世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擔保公司用自己的錢,通過銀行做‘委貸’是合法行為,自己放貸則是不允許的。擔保公司直接吸收資金放貸和做中介業(yè)務的性質是截然不同的,在民間借貸中做中介業(yè)務是可以的,關鍵要看合同是怎么簽署的。”

    關于高額的“擔保費用”是否合法,李世奇認為,“無論利息高低,擔保機構對外放款本身就是違法的。如果收取的是擔保費,借款合同有出借方和借款方,擔保公司是作為第三方。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原文是‘擔保費原則上不超過基準利率的50%,根據風險和成本,可以上浮?!?/p>

    北京漢良律師事務所胡益華律師認為,“這個事件中,擔保公司賺取了息差,尋找不特定的客戶,促成了業(yè)務。不管這個錢在誰的戶頭上,是要通過擔保公司放出去,那么擔保公司的行為就不是簡單的擔保,而是一種放貸行為?!?/p>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lián)系。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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