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7-03 13:08:24
每經編輯 程鵬
據界面新聞、瀟湘晨報報道,近日,網傳視頻顯示,一名摩托車騎手被一輛奔馳轎車車門夾住手指并被拖行,不久騎手被摔落在地。
據@平安北京通州7月3日消息,2024年7月1日19時許,賈某(男,28歲)駕駛小客車在通州區(qū)京榆舊線由西向東行駛過程中,因變更車道與同向行駛的摩托車駕駛員王某(男,20歲)發(fā)生糾紛。過程中賈某強行駕車離開,王某被拖拽倒地致左手中指骨折。目前,通州公安分局已依法對賈某行政拘留。對于雙方存在的交通違法行為,通州交通支隊已依法作出處罰。
據瀟湘晨報,賈某被處以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是什么?7月3日,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向記者分析,從警方通報的內容來看,賈某因變更車道與同向行駛的摩托車駕駛員王某發(fā)生糾紛,爭執(zhí)過程中賈某強行駕車離開,王某被拖拽倒地致左手中指骨折。
因此,警方對賈某處以行政拘留應該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賈某的行為導致更嚴重的后果或符合某些條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具體來說:如果經鑒定王某的傷情構成輕傷或以上,賈某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的故意傷害罪。根據該條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賈某的行為被認定為嚴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輯|程鵬 杜恒峰
校對|盧祥勇
封面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界面新聞、瀟湘晨報、@平安北京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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