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25 22:54:35
每經記者 劉頌輝 每經編輯 陳夢妤
近日,江蘇南通、安徽鳳陽等地發(fā)布通知,鼓勵農村居民退出合法宅基地并進入城市購房,對于在指定區(qū)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一定購房補貼。而在湖北鄂州,農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按照退出的宅基地面積進行補貼,退出的宅基地歸還村集體復耕復墾。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一位工作人員6月24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目前,相關措施還在通知階段,具體補貼細則沒有出來,“主要是為了鼓勵大家進城購房”。
資料來源:Wind、西部證券研發(fā)中心 楊靖制圖
各地獎補標準不一
根據鄂州市4月22日發(fā)布的《關于推進就地城鎮(zhèn)化和房地產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通知》,原則上不再新建集體土地上的安置房,已批未建的不再建設,采取貨幣化、房票、團購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
值得一提的是,鄂州市明確鼓勵農村居民進城購房,農村居民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且拆除宅基地及相關建(構)筑物后,在“雙集中”區(qū)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積給予購房補貼,退出的宅基地歸還村集體用于復耕復墾。
6月20日,安徽省鳳陽縣《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措施》指出,給予退出宅基地獎勵。
今年6月20日至12月31日,對納入2024年土地增減掛范圍內和縣房屋征收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納入征收范圍內的項目,涉及需要安置宅基地的本縣農村居民,如自愿放棄宅基地安置并進城購房,在原宅基地歸還村集體用于復耕復墾并拆除建(構)筑物后,一次性給予5萬元購房獎勵(與貨幣、房票安置、購房補貼不同時享受)。
全縣原則上不再新建集體土地上的安置房,已批未建的不再建設,采取貨幣化、房票、團購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整合安置房需求,通過收購存量商品房、定向回購新建商品房等方式,促進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滾動發(fā)展。
就在一天之后的6月21日,“南通發(fā)布”官微也發(fā)布“通十條”房地產新政,其中明確提出,加大購房獎補力度,今年4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在主城區(qū)(崇川區(qū)、南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蘇錫通園區(qū),下同)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購房款總額1.5%的獎補。自愿退出(放棄)農村宅基地進城購房的,給予一定額度的獎補,具體標準由全市各地自行制定。
配套住房政策應跟上
事實上,近年來有關農村居民退出宅基地的聲音早已有之。
去年8月,農業(yè)農村部在答復全國人大代表陳貴靜提出的“關于保障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下宅基地退出中農民土地權益的建議”時表示,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2020年9月,全國104個縣(市、區(qū))和3個地級市啟動實施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是試點重要內容之一。
“下一步,住建部將指導各地把農民工納入城鎮(zhèn)住房保障體系,以人口流入多、房價高的城市為重點,鼓勵在農民工較為集中的企業(yè)、產業(yè)園區(qū)等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擴大對農民工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農業(yè)農村部表示。
北京一位長期關注和研究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學者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支持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流轉范圍擴大,在城鄉(xiāng)之間實現(xiàn)流轉,最大化體現(xiàn)宅基地的真實價值,拓寬農村居民的收入渠道。今年以來,多地鼓勵農村居民進城工作和落戶,那么配套的住房政策應該及時跟上來。
“關于建構公平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試點地區(qū)結合農民實際需要,探索了永久退出、暫時退出、產權置換、貨幣補償?shù)榷喾N方式,保障退出宅基地農戶的居住權益。對于選擇貨幣補償?shù)?,探索通過村集體與農民自主協(xié)商、第三方評估、參照土地征收區(qū)片價格等方法,科學制訂退出補償標準,合理評估宅基地和農房價值,健全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農業(yè)農村部在前述答復材料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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