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21 23:05:22
每經記者 程雅 經編輯 文多
2023年11月20日晚,金通靈(SZ300091,股價2.99元,市值44.5億元)披露,公司于11月17日收到了中國證監(jiān)會江蘇監(jiān)管局(以下簡稱江蘇監(jiān)管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2017~2022年,金通靈的年報存在虛增或虛減營業(yè)收入及利潤總額的情形。因此,金通靈及相關人員或被警告并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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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的6月,金通靈曾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立案告知書》。
截至11月21日收盤,金通靈股價報收于2.99元/股,跌幅為3.86%。
此前已經被證監(jiān)會立案
4月27日,金通靈在2022年年報披露時,還披露了一份前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金通靈稱,在2022年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由于業(yè)績預虧金額過大,對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了自查,發(fā)現前期存在重大差錯并進行追溯調整。
前期會計差錯主要包括:營業(yè)收入存在差錯、建造合同的完工進度存在差錯;發(fā)放獎金、支付的其他費用未及時入賬;少結轉生產成本;存在無經濟實質的回款;預計負債存在差錯;少記存貨跌價準備等。
據深交所下發(fā)的年報問詢函,追溯調整后,金通靈合計調減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潤4.68億元,2021年凈利潤從1986.3萬元調整為-4804.57萬元
在回復函中,金通靈稱,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以前年度更正后的財務報表進行全面審計,預計將于6月底前完成該項工作。
6月27日,金通靈也收到了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對金通靈立案。
年報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11月17日,金通靈收到了江蘇監(jiān)管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及其全資子公司上海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蘇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偽造工程形象進度確認表、發(fā)貨單等調節(jié)EPC總承包項目完工進度(履約進度),虛增或虛減對大名縣草根新能源熱電有限公司、凱賽(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營業(yè)收入和利潤總額。金通靈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鋒陵特種電站裝備有限公司通過未發(fā)貨提前確認收入、對銷售退回不沖減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yè)收入和利潤總額。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靈虛增營業(yè)收入分別為5.01億元、5.5億元、6893.07萬元、1530.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46億元、1.48億元、7398.71萬元、4332.73萬元。2019年,金通靈虛減營業(yè)收入1.97億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金通靈虛減營業(yè)收入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相應年度的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以上違法事實有金通靈相關公告、客戶及供應商資料、相關合同、相關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銀行流水、財務憑證等證據證明。
綜上,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相關法規(guī),金通靈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季偉曾先后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決策并組織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時任財務總監(jiān)、董事會秘書袁學禮,組織、參與上述違法行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總經理助理、時任董事許坤明,監(jiān)事、財務部長冒鑫鵬,參與、執(zhí)行上述違法行為,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因此,江蘇監(jiān)管局擬決定:對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季偉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袁學禮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許坤明、冒鑫鵬給予警告,并各處以60萬元罰款。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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