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3-11-02 23:10:58
每經(jīng)記者 李少婷 每經(jīng)實習記者 于怡朗 每經(jīng)編輯 楊夏
11月2日晚間,深交所發(fā)布公告。公告顯示,因實際控制人披露不真實、不準確及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利潤,深交所決定對宏達新材(002211.SZ,股價3.95元,市值17.08億元)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
公告顯示,2019年1月5日,宏達新材披露公告稱,公司原控股股東江蘇偉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偉倫)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21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28.23%)過戶至上海鴻孜企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鴻孜)名下,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為楊鑫。
宏達新材《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實際控制人均為楊鑫。隋田力與上海鴻孜的法定代表人楊鑫約定,由上海鴻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股權,隋田力為宏達新材的實際控制人。宏達新材未按照規(guī)定真實、準確披露實際控制人。
隋田力通過成為宏達新材實際控制人,將自循環(huán)專網(wǎng)通信業(yè)務引入公司。
2019年度,宏達新材通過專網(wǎng)通信業(yè)務虛增收入24654.98萬元,占當期年報披露收入的22.32%;虛增利潤總額2971.88萬元,占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8.93%。
2020年度,宏達新材通過專網(wǎng)通信業(yè)務合計虛增收入48900.38萬元,占當期年報披露收入的53.09%;虛增利潤總額10344.75萬元,占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46.09%;針對收購上海觀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觀峰)形成的商譽應計提減值未計提減值,導致虛增利潤總額7580萬元,占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07.05%;合計虛增利潤總額17924.75萬元,占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253.14%。上述行為導致宏達新材《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構成虛假記載。
公告表示,宏達新材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的相關規(guī)定。宏達新材原實際控制人隋田力、宏達新材時任董事長楊鑫、宏達新材時任財務總監(jiān)樂美彧對上述違規(guī)行為負有重要責任。而隋田力也正是此前在資本市場引起巨大關注的“專網(wǎng)通信造假事件”的關鍵人物。
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深交所決定對宏達新材、隋田力、楊鑫、樂美彧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此外,對隋田力給予公開認定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對時任董事長楊鑫給予公開認定3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84672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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