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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招股書存信披瑕疵 擬IPO企業(yè)宏盛華源回應

每日經濟新聞 2023-04-12 23:16:06

每經記者 朱成祥    每經編輯 文多    

近期,宏盛華源鐵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盛華源)正在沖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產品為全系列電壓等級的輸電線路鐵塔。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收到相關報料,報料人袁韋認為,宏盛華源的2023年1月13日版招股書(預披露)中未披露相關重大訴訟、仲裁情況,在2023年3月4日版的招股書(申報稿)中,才披露了重大訴訟、仲裁。

因此,舉報人認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應承擔責任。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4月6日采訪了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夏瑜杰,其對記者表示:“我覺得在預披露階段是有問題的,但在申報稿中進行了披露,(那)這個信息對于投資者而言是披露了的,這個瑕疵得到了糾正,應該不影響投資者的判斷,不會產生民事責任。”

律師認為存在信披瑕疵

記者查詢到,宏盛華源在3月4日版招股書(申報稿)中披露了與“袁韋”的仲裁,以及廠房被查封等情況。

招股書中提到的相關內容一是:宏盛華源子公司江蘇振光電力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振光)位于丹徒區(qū)上黨鎮(zhèn)北風口608號、建筑面積5.17萬平方米的廠房遭查封,廠房不動產權編號為蘇(2020)鎮(zhèn)江市不動產權第0031741號,查封原因為江蘇振光與袁某合同糾紛一案被采取網絡查控措施查封。

相關內容二是:袁某在上海仲裁委員會以買賣合同糾紛申請仲裁江蘇振光,請求江蘇振光返還貨款490.80萬元并承擔違約金等費用。本案已于2023年2月3日開庭,截至本回復出具日該案尚未作出生效裁決。

袁韋提供了一份鎮(zhèn)江市丹徒區(qū)人民法院保全執(zhí)行案件結果告知書。該文書顯示,編號為“蘇(2020)鎮(zhèn)江市不動產權第0031741號”的不動產,控制結束日期為2025年3月1日。該案收案日期為2022年2月25日,告知保全情況日期為2022年3月3日。

宏盛華源2022年6月22日、2023年1月13日公布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預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預披露更新)中,均未說明該項不動產被查封情況。袁韋認為,這是在他不斷舉報下,宏盛華源才于申報稿中披露了相關被查封以及仲裁信息。

不過,在夏瑜杰看來,申報稿披露查封信息,而預披露版中未披露,雖存在信披瑕疵,但應該不會產生民事責任。

4月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宏盛華源,并發(fā)送采訪函。宏盛華源4月7日回復記者表示:“公司嚴格按照交易所及監(jiān)管規(guī)定,真實、準確、完整披露相關信息,滿足信息披露要求,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事項。”

子公司公章使用有問題?

4月5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上海嘉里不夜城見到了舉報人袁韋及其律師。據袁韋所述,其從事廢鋼業(yè)務,之前被宏盛華源子公司江蘇振光前職工姚玉榮騙了。

2021年4月7日上午,袁韋與朋友驅車前往鎮(zhèn)江看貨。4月7日中午,在酒桌上,姚玉榮用手機給袁韋展示了廠里的實時監(jiān)控畫面,包括工廠生產車間以及廢鋼情況。“我肯定認為這個人(姚玉榮)是領導呀,他一講就把手機打開。他說攝像頭不好動,可以看到上面正在生產。”袁韋表示。

袁韋提供的委外加工費用憑證顯示,江蘇振光于2021年5月13日委托第三方供應商(袁韋)進行買受服務,對加工輔料700噸材料進行買受,金額為220.50萬元。5月18日,袁韋再度對1100噸材料進行買受,金額為300萬元。

袁韋認為,其和江蘇振光簽訂了協(xié)議,共付款567萬元,但江蘇振光只發(fā)了價值76萬元的貨,剩余貨物一直未發(fā)。袁韋到江蘇振光討要說法,被公司告知,567萬元沒有進入公司賬戶,而是進入姚玉榮的個人銀行卡。

雙方報警后,姚玉榮因合同詐騙被起訴。據袁韋提供的鎮(zhèn)江市丹徒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姚玉榮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追繳姚玉榮違法所得1015.1246萬元,返還各被害人(其中袁韋440.4459萬元);不能追繳的,責令其退賠。

關于姚玉榮刑事案件,宏盛華源表示:姚玉榮牽涉的多起民事訴訟案件系因姚玉榮個人犯罪行為導致,公司子公司江蘇振光未授權姚玉榮簽署相關買賣合同,所涉貨款均付至姚玉榮個人賬戶并由姚玉榮發(fā)貨。截至目前,公司與上述民事訴訟案件大部分已作出生效判決,公司未有賠償責任。公司也會積極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公司自身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據上述刑事判決書,姚玉榮5月13日、5月18日與袁韋簽署的委外加工憑證,系其利用復制的江蘇振光電子公章。

但在2021年6月21日,袁韋又與姚玉榮簽署補充協(xié)議,而當時用的公章,據袁韋稱是真章。按袁韋說法,當天在江蘇振光三樓會議室,姚玉榮“接見”了他們一行人。期間其出去取公章,不到5分鐘后就取到公章。

2023年4月6日上午,袁韋的律師現場又撥通另一受害人陳先生的電話。電話那頭的人士也稱,自己與姚玉榮簽署協(xié)議時,姚玉榮也是不到5分鐘就取到公章,包括企業(yè)公章和財務章。

據袁韋提供的江蘇振光企業(yè)文件——《關于對王××等人員處理的通報》,辦公室(黨建工作室、紀委辦公室)專職王××違反公司用章管理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重大風險,產生嚴重不良影響,處以降級處分,解聘辦公室專職,績效考核5000元并調離辦公室。辦公室主任李×,負有連帶管理責任,處以警告處分,并績效考核5000元。

關于子公司公章使用問題,宏盛華源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公司子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用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制度不存在問題,本次事件系由姚玉榮以騙取財物為目的,偷蓋公章導致,屬于偶發(fā)性事件,該事件影響范圍整體有限,公司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內控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各項內控體系并切實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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