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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估值理財產品來了!銀行理財能否兼顧“穩(wěn)”凈值與防“踏空”?

每日經濟新聞 2023-02-03 22:15:53

去年債市大幅波動下,多家銀行理財子公司將目光聚焦在了攤余成本法估值的產品,此類產品在去年12月迎來一波發(fā)行小高潮。

不過,攤余成本法估值雖然可以平滑收益波動,但其對持有資產的期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收益增厚。近期,一類將攤余成本法與市值法相結合的混合估值理財產品漸入大眾視野。

每經記者 李玉雯    每經編輯 馬子卿    

去年債市大幅波動下,銀行理財大面積凈值回撤乃至“破凈”,引發(fā)投資者一波又一波“贖回潮”,也折射出市場對于穩(wěn)健低波動的產品需求愈發(fā)凸顯。于是,多家銀行理財子公司將目光聚焦在了攤余成本法估值的產品,此類產品在去年12月迎來一波發(fā)行小高潮。

不過,攤余成本法估值雖然可以平滑收益波動,但其對持有資產的期限等也有著較為嚴格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收益增厚。為了權衡穩(wěn)定與收益,近期一類將攤余成本法與市值法相結合的混合估值理財產品漸入大眾視野。

記者注意到,近期工銀理財、招銀理財、平安理財、浦銀理財?shù)榷嗉毅y行理財子公司陸續(xù)發(fā)行混合估值理財產品,當中較大比例的資產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作為理財產品凈值穩(wěn)定的基石,同時也有部分資產采用市值法估值,獲取彈性收益的更多可能。

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穩(wěn)”凈值,采用市值法估值防“踏空”

近日,工銀理財首只混合估值理財產品募集成立,期限511天,風險等級為PR2。

其中,該產品投向的60%—80%固收資產以持有到期為目的,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將債券收益分攤到持有期的每一天,這部分資產扛波動能力較強;20%—40%資產部分以交易為目的,采用市值法估值;0-10%權益及衍生品類資產以低波動優(yōu)先股作為打底資產,輔以量化策略。

招銀理財近日也發(fā)售了一款混合估值理財產品,風險等級為R2(中低風險),期限18個月。

該產品投資固定收益類資產不低于80%,其中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占凈資產比例)0%—49%;衍生金融工具合計(以保證金計)0%—5%。“債券部分采取期限完全匹配持有到期策略,獲取債券穩(wěn)定票息收益。同時組合整體采用混合估值方法,有效降低持有期間波動。”招銀理財介紹稱。

此外,平安理財正在募集的一款混合估值理財產品,期限425天,風險等級為中低風險。

該產品將不超過49%資金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優(yōu)先股、權益類、混合類資產管理產品不高于20%,剩余資金投資于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平安理財在產品介紹中稱,“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期限匹配持有到期,凈值平穩(wěn);采用市值法估值,增強潛在收益彈性。”

普益標準研究員趙偉表示,混合估值理財產品指的是將市價法和攤余成本法混合起來進行估值的理財產品,該類產品的較大部分資產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較少資產則采用市價法進行估值,其中攤余成本法是按照票面利率考慮其買入時溢價或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攤銷,每日計提收益,波動更加平緩,而市值法則隨投資標的凈值上下波動。

“相比于采用單一市價法估值的理財產品,該類產品的估值波動更平穩(wěn),在凈值波動較大的情況下能有效穩(wěn)定投資者的信心;而相較于單一采用攤余成本而言,該類產品能在凈值穩(wěn)定的情況下博取更大的收益。”趙偉表示。

在趙偉看來,混合估值理財產品比較適合對凈值波動比較敏感但是又希望在行情上漲時不至于“踏空”的投資者。投資者在選擇該類理財產品時,應綜合考量產品投資風險、流動性和收益水平,購買與自己需求相匹配的理財產品。

業(yè)內:收益率穩(wěn)定了,但不利于理財產品打破剛性兌付

從已發(fā)行的相關產品來看,這類混合估值理財產品主打降低凈值波動,滿足當前投資者中低風險偏好的訴求。

冰鑒科技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表示,該估值方式的理財產品推出,與去年銀行理財產品受到債市影響凈值不斷下降,部分投資人恐慌性贖回導致產品凈值波動加大有關?;旌瞎乐抵饕菫榱烁霉芾懋a品,降低銀行理財產品波動率,更加精準地對產品凈值進行價值評估。

融360數(shù)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師劉銀平對記者表示,去年12月,多家理財公司推出攤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財產品,目的在于平滑理財產品的凈值波動,滿足投資者對穩(wěn)定收益理財產品的需求。

不過,劉銀平認為,攤余成本法的約束比較多,部分資產不適用。今年1月以來,部分理財公司推出混合估值的理財產品,即對部分滿足條件的資產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對其余資產采用市值法估值,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滑理財產品的凈值波動。

經歷了去年債市大幅波動對銀行理財?shù)臎_擊,市場對于穩(wěn)健低波動理財?shù)男枨蟾油癸@。在此背景下,混合估值理財產品未來的發(fā)展空間如何?

趙偉認為,此類產品未來有望加大發(fā)行,原因在于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特點體現(xiàn)在一個“穩(wěn)”,雖然單一攤余成本法估值受市場波動影響小,穩(wěn)定性較強,但是在使用條件上仍有其局限性。

另外,趙偉表示,隨著理財公司自身投研能力的增強、投資策略選擇更加得當,以及后疫情時代的市場行情逐漸向好,推出混合估值理財產品,能夠滿足不同投資者的多樣化投資需求。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混合估值理財產品由于結合了攤余成本法估值理財產品和市值法估值理財產品的優(yōu)點,具有靈活性,滿足一定時期內市場的需求,前景可觀。“另外,銀行理財?shù)耐顿Y者風險偏好結構以低風險和較低風險居多,資管新規(guī)落地后,保本及預期收益型理財退出歷史舞臺,混合估值產品相對純市值法產品表現(xiàn)更平穩(wěn)、凈值波動更小,有望加大發(fā)行。”

王詩強認為,短期看,銀行理財子公司還處于觀望階段,部分理財子公司會開始嘗試,但是未來如何發(fā)展還得看該估值方式的改變對產品凈值的影響以及投資人偏好。

此外,劉銀平對記者表示,攤余成本法及混合估值理財產品優(yōu)勢在于能夠平滑理財產品的凈值波動,投資者最直觀的感受是產品的收益率穩(wěn)定了;但也有弊端,理財產品的收益不能及時反應市場的波動,掩蓋了真實風險,不利于理財產品打破剛性兌付。

所以,劉銀平認為,攤余成本法及混合估值法只是在特殊時期應對市場大幅波動的一種策略,成為主流估值方法的可能性不大。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1363577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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