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1-04-21 07:55:07
每經(jīng)編輯 孫志成
還記得前兩年的“200萬雇兇殺人層層轉包后成10萬”案件嗎?該案件中,“殺手”在“接單”后層層轉包,最后竟然試圖和“目標”演戲騙錢...
近日,又出現(xiàn)了一件類似的案子,一家涉嫌集資詐騙的公司,被自己的出納員不斷挪用“公款”,而這位出納的男友在發(fā)現(xiàn)了她的行為后,不僅沒有勸女友走上正道,反而一邊佯稱要和她結婚,一邊繼續(xù)從她身上撈金。
之后,兩人感情出現(xiàn)波折,這位出納便想找個“大師”看看運勢,于是,她的兩位閨蜜便給她介紹了一位費用高昂的“大師”。結果最后這家公司東窗事發(fā),出納才發(fā)現(xiàn),這位“大師”竟然是兩位閨蜜假扮的...
有網(wǎng)友形容為“黑吃黑吃黑”。
案件人物關系圖
一公司涉嫌集資詐騙,涉案20億余元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一家公司涉嫌集資詐騙的案件被移送至無錫市濱湖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查機關查明,自2017年6月起,這家公司的老板朱某與其父親一起創(chuàng)辦體彩項目,從江蘇蘇州輾轉至遼寧,后又來到無錫,在濱湖區(qū)某寫字樓租用場地成立公司,對外宣傳“微風100”項目,以“頂尖專業(yè)體育競彩分析師團隊,下注方案可取得高中獎率,只贏不虧,月收益誘人”為餌,采用付費加盟發(fā)展合伙人,并以介紹獎勵機制鼓勵發(fā)展下線加盟,其間在全國范圍內發(fā)展80余名合伙人,再通過合伙人先后發(fā)展會員2800余人,涉案金額20億余元。
“輕易積累起大量資金,朱某對手下員工很大方,給員工高額分紅,還購置豪車,陳某便是受益人之一”。檢察官介紹到。
而檢察官提到的陳某,就是這家公司的一名出納員。
作為公司出納,陳某從朱某剛起步時便一路跟隨,還擔任朱某父女名下幾家公司的高管。她主要負責收取下注本金、用非法集資得到的本金向指定體育彩票機進行充值、發(fā)放獎金工資等工作,手中控制著大量資金。
朱某認為陳某為人單純,對她信任有加,并未對公司資金設置監(jiān)管措施,從不要求其制作財務報表,僅需不定期口頭匯報公司賬戶余額,這給了陳某可乘之機。
為男友豪擲千金請酒吧男模旅游、挨個贈送名表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2019年3月,在酒吧做營銷的施某認識了陳某,因陳某出手闊綽,幫施某提高了不少業(yè)績,兩人很快成為男女朋友。
在施某心目中,陳某一直是一個揮金如土的富婆,可她父母的衣著、住處,都與她所營造的有錢人形象不符,令人起疑。
陳某坦白,她在一家體育發(fā)展公司擔任出納,開的豪車是由公司老板朱紅購買的。施某網(wǎng)上搜索該公司,發(fā)現(xiàn)朱某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過強制措施。在交往過程中,施某慢慢得知,陳某實際上控制了公司賬戶,并掌握了公司資金。
施某得知陳某掌控大量公司集資款后,便誘哄慫恿陳某挪用資金為其還卡債、送價值不菲的“花籃”。陳某還用公司資金,請一眾酒吧男模赴海南三亞旅游、挨個贈送名表。
明知陳某日常高消費的資金來路不正,但施某不希望失去陳某”這個大客戶,于是一邊佯稱要和陳某結婚,一邊繼續(xù)從她身上撈金。并計劃在榨干她之后就和她撇清關系,結束提心吊膽的日子。誰知,陳某所在公司因涉嫌集資詐騙案發(fā),2020年5月,陳某被公安機關訊問,供出錢款去向,將施某一并卷入其中。
找“大師”看運勢,結果被閨蜜騙240萬
據(jù)紫牛新聞,陳某與施某在一起后,兩人感情并不順利,時而爆發(fā)爭吵,再加上一些生活中的瑣事困擾,便想找個“大師”看看運勢。
好友王某給她介紹了一位在黃山寺廟里修行的“風水大師”,并打包票保證靈驗。
一上來,“大師”便算出陳某曾有牢獄之災,目前感情不順,運勢也不好,容易碰上渣男。這無不與陳某的實際情況符合,遇到算得這么準的大師,陳某連忙問如何化解。“大師”表示可以做一場法事,價格是43200元,陳某爽快地轉了錢。幾小時后,“大師”便發(fā)來做法視頻:一位老和尚拿著寫了陳某與男友施某生辰八字的紙念念有詞,一副高人模樣。
陳某將此事告知“好閨蜜”王某、何某,何某表示她也曾找這位“大師”算過:“我原本是不打算結婚的,‘大師’說如果我和我老公結婚,婚姻會很幸福美滿,所以我就結婚了,現(xiàn)在確實過得不錯。我覺得那位大師挺靈的,你不妨試試。”
陳某聽后,更是深信不疑,此后時常聽從“大師”的建議,購買一些昂貴的命盤擺件、請人幫忙做法、點“長明燈”……錢大把大把地撒出去,陳某認為這樣就能讓自己的人生一帆風順,還向“大師”表明想要親自登門求教的愿望,“大師”告訴她,自己要在山上修行九年,不能破了規(guī)矩,陳某這才作罷?!按髱煛边€要求陳某將兩人之間的聊天記錄刪除,說是怕泄露天機,陳某也乖乖照做。
“風水大師”還告訴陳某,王某與她八字相合,是她命中貴人,故陳某在感覺到公司即將崩盤之時,還將自己所掌控的最后200余萬資金取出,交由王某保管。
無錫市濱湖區(qū)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施某與陳某結伙,利用陳某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資金進行盈利活動,數(shù)額較大,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0年11月4日,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施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11月19日,無錫市濱湖區(qū)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劉某提起公訴。
經(jīng)查,在施某、張某等人的哄騙及個人貪欲的驅使下,陳某挪用公司資金1600余萬元。今年2月18日,無錫市濱湖區(qū)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挪用資金罪對陳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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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孫志成 王嘉琦
校對|盧祥勇
每日經(jīng)濟新聞綜合檢察日報、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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