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8-06 14: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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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路局官網日前發(fā)布了《“2·8”本桓線貨物列車脫軌 鐵路交通較大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公告》:
2020年2月8日,遼寧省本溪市境內,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局集團公司”)管內本桓線(本溪-桓仁)發(fā)生了一起貨運列車脫軌鐵路交通較大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沈陽鐵路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沈陽鐵路公安局、沈陽鐵路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等單位和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等法律法規(guī),通過現(xiàn)場勘查、檢驗測試、技術鑒定、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查清了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責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以及責任追究建議?,F(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1.事故概況
2020年2月8日22時38分,由沈陽局集團公司HXN3型0293號機車牽引的48406次貨物列車以30km/h速度運行至本桓線小堡站-本溪站間時,機后11位至16位車輛在李家隧道內脫軌,列車停于本桓線K5+219處。經救援,2月9日22時10分開通線路,中斷行車23小時32分,構成鐵路交通較大事故。
2.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事故發(fā)生后,沈陽鐵路監(jiān)督管理局立即按照國家鐵路局要求,趕赴事故現(xiàn)場指導事故應急救援,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沈陽局集團公司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及時趕赴現(xiàn)場,組織相關單位人員開展事故救援工作。經救援,2月9日22時10分恢復本桓線行車。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91.66萬元。
二、事故發(fā)生原因
本桓線K5+462處下行方向右股鋼軌接頭處的1#和2#夾板非金屬夾雜物、1#夾板拉伸與硬度均不滿足有關技術要求,導致兩塊夾板發(fā)生疲勞斷裂。夾板斷裂后,在車輪的沖擊下引發(fā)與其相連接的60-50kg/m異型軌折斷并甩頭,致使車輛運行至斷軌處脫軌,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沈陽局集團公司丹東工務段對再用夾板上線使用前未認真鑒定,上線使用后日常檢修不到位,是事故發(fā)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質及責任認定
經調查認定,“2·8”本桓線貨物列車脫軌是一起因產品質量不良、檢修不到位導致的責任鐵路交通較大事故。定鋼軌夾板生產廠家沈陽沈鐵聯(lián)鐵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責任,設備管理單位沈陽局集團公司重要責任。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鑒于沈陽沈鐵聯(lián)鐵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5月9日注銷,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責成沈陽局集團公司依法依規(guī)對事故責任者和有關管理人員嚴肅問責,并將處理結果報沈陽鐵路監(jiān)督管理局。
五、整改措施建議
1.沈陽局集團公司要進一步強化鐵路專用設備產品采購管理,嚴控采購質量,認真執(zhí)行采購程序方法、評審標準,把好入庫檢驗關,有效控制采購的設備產品質量,切實保障鐵路運輸安全。
2.沈陽局集團公司要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切實采取有效整治措施,保證鐵路運輸安全。要健全完善相關技術和安全管理制度辦法,運用現(xiàn)代科技手段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加強設備日常養(yǎng)護維修工作,強化基礎管理,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作業(yè)標準,按計劃做好設備設施更新改造,保證鐵路運輸安全基礎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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