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4-04 20:41:41
4月4日,莆田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fā)布通告稱,為嚴防境外疫情輸入,發(fā)動廣大群眾踴躍提供非法入境人員、組織者、參與者和未按規(guī)定落實醫(yī)學觀察、故意逃脫健康管理等人員線索,鞏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共同守護莆田美好的家園,根據(jù)當前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海上作業(yè)人員出海作業(yè)時,須做好自身防護,盡量避免接觸境外人員,防止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出海人員在海上有接觸境外船舶、人員的,在返港后應當如實申報。
二、嚴禁偷越國(邊)境,嚴禁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嚴禁協(xié)助他人偷越國(邊)境,嚴禁任何單位、個人私自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員(含我國公民、外國人)。
三、違反本通告第二條之規(guī)定的,按以下情形外理:
(一)偷越國(邊)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二)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之規(guī)定,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五)協(xié)助他人非法出入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處二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規(guī)定予以處罰。
(六)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國人,協(xié)助非法入境的外國人逃避檢查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處二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七)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偷越國(邊)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予以組織、運送偷越國(邊)境,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四、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舉報偷越國(邊)境的組織者、參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員的接收者(企業(yè)),共同維護來之不易的國內疫情防控局面。凡提供有效線索,協(xié)助公安機關查獲案件的,每起獎勵3000-30000元人民幣不等(視線索的價值而定);舉報14日內境外入莆人員中未按規(guī)定進行集中醫(yī)學觀察的人員,經查證屬實的,每舉報1名獎勵500元。同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人身安全,對窩藏、包庇、幫助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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