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2-20 15:20:09
每經記者 張懷水 每經編輯 陳旭
2月20日,國新辦舉行發(fā)布會,介紹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保費、醫(yī)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情況。
發(fā)布會現場 每經記者 張懷水 攝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副部長倪虹表示,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部署,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要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提出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的三項階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對企業(yè),可按規(guī)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要連續(xù)計算,不影響每個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是對職工,特別是對一線的醫(yī)護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因疫情需要來隔離或者暫時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同樣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同時,考慮對于支付房租有壓力的繳存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并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三是對疫情比較嚴重和嚴重地區(qū)的企業(yè),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決定自愿繳存公積金。繼續(xù)繳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存期間繳存時間,同樣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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