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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筆涉金額50億!國信(香港)經紀涉客戶洗錢,香港證監(jiān)會開出反洗錢高額罰單

券商中國 2019-02-19 08:16:43

反洗錢一直是眾金融機構的大難題。國信(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剛剛因“反洗錢”問題在香港受罰,處罰規(guī)模遠超此前內地券商案例。

圖片來源:攝圖網

反洗錢一直是眾金融機構的大難題。國信(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剛剛因“反洗錢”問題在香港受罰,處罰規(guī)模遠超此前內地券商案例。

香港證監(jiān)會2月18日披露稱,國信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在處理第三者資金存款時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jiān)管規(guī)定,對其作出譴責、并罰款1520萬元。

香港證監(jiān)會調查稱,國信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曾為超過3500名客戶處理1萬筆涉及總額約50億元的第三者存款,這些存款行為被發(fā)現有三點特征:

1、有超過100名客戶曾收到與其財政狀況不相稱的第三者存款;

2、有些客戶于收到第三者存款后并無將該筆資金用于交易,反而于短時間內提取資金;

3、某些第三者曾多次將款項存入國信(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的賬戶,但他們與該等客戶沒有明顯的關系。

香港證監(jiān)會認為,盡管出現了明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預警跡象,但國信(香港)經紀有限公司沒有就該等第三者存款作出查詢,也沒有及時向聯(lián)合財富情報組(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直至2016年3月,在證監(jiān)會進行檢視后,國信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才開始就超過2,200筆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進行、屬可疑交易的第三者存款,向財富情報組作出報告。

反洗錢受罰:暴露7點內控不足

在香港證監(jiān)會的處罰公告中,香港證監(jiān)會對國信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的內部監(jiān)控提出批評,認為國信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內部監(jiān)控存在7點不足:

1、沒有制定任何制度或監(jiān)控措施,以識別及監(jiān)察存入客戶的銀行子賬戶的第三者存款;

2、沒有核實第三者存款人的身分,確認客戶與他們的關系及審查他們作出第三方存款的理由;

3、沒有就第三者存款制定有效的審批程序;

4、沒有有效地傳達及執(zhí)行其內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

5、沒有就其對客戶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水平的評估備存妥善的文件紀錄;

6、沒有持續(xù)監(jiān)察其與客戶的業(yè)務關系;

7、沒有制定有效的合規(guī)職能。

事實上,在問題暴露之前,已有內部職員發(fā)現公司的內控不足。

證監(jiān)會稱,早在2013年,國信(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已有職員向其前高級管理層及一名前負責人員提出上述的某些內部監(jiān)控缺失,并對處理這些缺失給予建議。

然而,有關高級管理層及負責人員沒有采取任何步驟,以確保國信(香港)經紀有限公司與第三者存款有關的內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jiān)控措施是有效的。

證監(jiān)會:高管對風險視而不見

香港證監(jiān)會認為,國信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的行為已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該條例及指引規(guī)定持牌法團須實施適當的內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jiān)控措施,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

在給予國信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處罰時,香港證監(jiān)也對以下五點進行了考慮:

1、國信(香港)經紀有限公司于為期14個月的期間,處理了超過2200筆可疑的第三者存款,涉及總額超過23億元。

紀律行動聲明補充稱,國信(香港)經紀有限公司最終將2293筆第三者存款視為可疑交易,并將之列載于向財富情報組提交的472份可疑交易報告內。

2、國信(香港)經紀有限公司的前高級管理層及一名前負責人員(現已被撤換)對與第三者存款有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視而不見。

紀律行動聲明稱,資料顯示,當時的交收主管曾不時向法律及合規(guī)部門提交第三者存款的數據,但當時的洗錢報告主任沒有檢視有關郵件,“由此可見,國信的可疑交易報告程序完全失效。”

3、國信(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已委聘獨立的檢討機構就其內部監(jiān)控措施進行檢討,并已采取步驟糾正該檢討所識別出的多項缺失,包括實施新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及第三者存款程序。

4、國信(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在解決證監(jiān)會的關注事項及接受紀律行動時表現合作。

5、國信(香港)經紀有限公司過往并無遭受證監(jiān)會紀律處分的記錄。

在隨文發(fā)布的紀律行動聲明中,香港港交所稱,經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后,認為國信(香港)經紀有限公司犯有失當行為,而其上述的內部監(jiān)控缺失及監(jiān)管違規(guī),“令人質疑其繼續(xù)作為持牌法團的適當資格。”

根據公開信息,國信證券(香港)經紀公司是國信證券的孫公司,國信證券通過國信證券(香港)金融控股進行間接持股,注冊資本4億港元,其業(yè)績在上市公司中進行直接并表。

內地券商因反洗錢受罰20萬元

與國信(香港)經紀有限公司的超1500萬元處罰相比,內地券商的反洗錢處罰規(guī)模可謂“小巫見大巫”。

據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tǒng)計,僅2018年期間,至少有銀河證券、第一創(chuàng)業(yè)證券、招商證券、華泰證券、華安證券、國元證券等券商因“反洗錢”問題而受罰,最高罰款100萬元,最低罰款20萬元。

這些罰單的共同點,都是因涉嫌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或《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或《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反洗錢”規(guī)定。

其中,銀河證券收到的罰單上百萬元。

2018年7月5日,銀河證券收到了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行政處罰意見書》,合計被罰款100萬元,主要是因為:1、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處人民幣50萬元罰款;2、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處人民幣50萬元罰款。

又例如,2018年7月,央行合肥中心支行網站發(fā)布行政處罰信息稱,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招商證券阜陽人民路證券營業(yè)部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決定對招商證券阜陽人民路證券營業(yè)部處以2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

此外,2018年期間,同樣因反洗錢問題而受到央行處罰的還有:

對華泰證券浙江分公司的罰款也合計達45萬元,并對三名相關責任人員共處以4萬元罰款;

對招商證券福清江濱路證券營業(yè)部罰款35萬元,并對2名相關責任人員共處以人民幣3萬元罰款;

對華安證券罰款33萬元,并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罰款3.3萬元;

對國元證券罰款30萬元,并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罰款3萬元。

責編 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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