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23 20:42: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草案)》(二次審議稿),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實行一次性征收。
每經記者 張鐘尹 每經實習編輯 易啟江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12月23日,車輛購置稅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二次審議,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再邁進一步。
車輛購置稅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比較平穩(wěn),按照稅制平移思路,保持現(xiàn)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上升為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草案)》(二次審議稿),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實行一次性征收。
根據草案二審稿,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中增加“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同時,對于免稅、減稅車輛改作其他用途,不再屬于免稅、免稅范圍的,草案二審稿明確,“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此外,對于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社會公眾和地方、部門建議增加對新能源汽車免稅的規(guī)定。國務院方面表示,對新能源汽車減免稅,消費稅、車船稅相關制度已作安排;同時,目前國務院規(guī)定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屬于階段性政策,不宜在車輛購置稅法中作出安排。
數據顯示,2001年至2017年,全國累計征收車輛購置稅26214億元,年均增長17%,其中2017年征收車輛購置稅328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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