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9-16 10:25:24
每經記者 段寧 每經編輯 劉琳
這姐們研究生畢業(yè),在一大學當老師,從小家境殷實,工作以后興趣廣泛,烘焙、插畫、瑜伽……玲瓏的身影閃現在各個圈子。
后來生完孩子,收了心,奶娃同時竟開始做微商,兩三年時間,堅持不懈,聽說也小有所成。
于是不知不覺之間,就聊起了最近沸沸揚揚的“《電商法》之后,微商、代購將要退出朋友圈”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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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沒那么煩惱
“聽說,到明年你們就要休息了?”
“休息?我們?”我話題跳躍有點大,她沒明白過來,于是補充道,“《電商法》不是頒布了嘛,難道你還不準備收手?”
“你也是一天看那些自媒體瞎吹吧。”她擼完一串牛肉,向我不屑地翻了個白眼,“《電商法》原文沒看過吧?”
呃,我確實沒看過,但馬上回了一句,“難道你看了?”
“研究政策!我從小就從我爸那學到,做生意最重要的是研究政策。”她一臉得意。
“難道微信上說的,要注冊、辦執(zhí)照,還要交稅,出了問題最高罰款200萬,都不是真的?”我疑惑了。
“一半真,一半假。”
“哦?”
看我一臉虛心求教的樣子,她來了興趣。
?“首先,《電商法》確實將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機構都列為了電商經營者。也就是說,各類平臺——包括淘寶天貓京東,以及我們和代購、代貨主播等,確實要受這部法律約束。”
“其次,從這部法律來看,微商及經營為目的的代購,確實都需要在工商注冊,并繳稅。但這就足以讓我們微商從你的朋友圈消失?”
“成本增加了不少??!”
“工商注冊沒多少錢。至于繳稅,微商做得好,繳稅不是問題。做得不好,不用繳稅也會退出。微商這個圈子本來就是來來去去,從來都不缺新人。”
“一點影響都沒有?”我試探著問。
“那也不是。”對我這種從一個極端調到另一個極端的提問,再給了個白眼后,她開始繼續(xù)“授課”。
“注冊是為了規(guī)范經營主體。一旦出了問題,可以有人負責。這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行業(yè)內那些質量不過關、不規(guī)范的產品未來經營風險會很大。加上納稅可能帶來的成本增加,這會淘汰出去一部分人。”說到這,她停頓了一下,“你該知道,姐的圈子都是熟人圈。所以,貨也絕對都是信得過的。因此,姐絕不在此類。”
“那這部《電商法》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保護像你這種傻乎乎的消費者的利益?。?rdquo;回答完這句,讓我感覺自己在她面前就是個“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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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云的煩惱
“事實上,這部電商法,可能對淘寶影響更大。真正煩惱的恐怕是馬云。”說到這,她突然開心起來。
“馬云?啊,他要是今年退休就不用煩惱了。”我雖然跟著調侃,但明顯不明所以。
“據說8月16日,人大舉行的立法征求意見會議上,各大互聯(lián)網公司去的都是副手,只有阿里,馬云是親自去的。”
看我不明所以,她繼續(xù)加料,“你要知道,他下午還要飛上海,與上海市委書記簽署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
“繼續(xù)……”名人的八卦,誰都愛聽??山酉聛?,她講的就不是八卦了。
“自媒體只注意到了《電商法》之后,我們微商,還有那些代購需要注冊和納稅,但完全忽略了淘寶店主,才是另一個大規(guī)模C2C群體。提升了準入門檻,必將會影響淘寶的活力,據說受影響的淘寶店主估計有10%。”
“那就是說,任何人通過互聯(lián)網賣東西都要去工商局登記了?”
“也非盡然?!峨娚谭ā分辛袅藗€‘零星小額’的缺口,就是說偶爾交易是不用工商登記的。因此,你要出差在國外偶爾代購也是可以的。”
?“有了天貓,淘寶還那么重要?”
“確實,更多人喜歡去的是天貓和京東。但C2C模式的淘寶平臺利潤率最高,GMV規(guī)模也最大。想想吧,當活力下降,那句‘萬能的淘寶’還能不能叫出口!”
“我希望它永遠是萬能的!”對于我這種書蟲,淘寶真的是讓我找到了好多絕版啊。
“所以有人說,《電商法》只要通過,就是阿里的挫折。”
“那京東呢?劉強東不用煩惱嗎?”
“對于B2C類型的電商平臺來說,相對要好的多。因為他們自身都是法人主體在經營,同時也一直在納稅。”說完這句,她鬼魅地笑了一下。
“難道你覺得劉強東最近還不夠煩嗎?”
短暫沉默后,一串豪放的銀鈴笑聲在燒烤店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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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的未來
“你此前說的一半真一半假,假的那一半是什么?”笑過之后,想起此前的話題,我繼續(xù)問。
“這幫自媒體,為了流量,什么都攪到一起。”喝了口茶,她繼續(xù)。
“比如那個最高200萬的罰款,是針對電商平臺的,而非經營個體。所以最需要注意的是拼多多和滴滴,還有淘寶。”
“滴滴也在此列?”
“當然,滴滴賣的是服務,也是電商。不過《電商法》規(guī)定的是‘連帶責任’。此外,對‘大數據殺熟’‘個人信息泄露’‘刷好評’等行為都有明確的處罰規(guī)定。這是我喜歡的。”
回到消費者身份,談起這部法律似乎她就沒有那么煩惱了。
“那你明年還準備做下去?”
?這個問題讓她有些猶豫:“不好說。起先做微商就圖個好玩。但一旦開始,我就想做好,時間越久,了解的越多,對這個行業(yè)的前景反而看不到邊。”
“怎么說?”
“微商這些年的發(fā)展,從最初的火爆,到聲譽掃地,然后到現在,從來沒有斷絕過。在這個行業(yè),有做薄利多銷的,也有做高毛利產品的。這完全取決于你的客戶群和未來的打算。但到現在依舊沒看到它能夠發(fā)展壯大的可能性。”
“為什么?你不是做的挺好嗎?”
“我這只是小打小鬧。熟人關系雖然降低了交易中的信任成本,但任何人的熟人圈都是極小的。理論上,每個人都可以不斷發(fā)展下線,借用別人的熟人圈。但更大的市場意味著更多的級別,因此,微商宣稱的低廉渠道成本優(yōu)勢也就不存在了。所以這之間是有商業(yè)邏輯悖論的。”
“所以如果下線少了,對那些已發(fā)展下線為主的微商影響最大。”
“確實,這個行業(yè)魚龍混雜。這也才是我認為《電商法》可能對微商帶來的最大影響。但如果能掃除這部分人,反而能讓這個行業(yè)有那么一點希望。”
“那么,這些人有準備收手的嗎?”
“收手?你太小看他們了。微商可是善于利用任何素材來做宣傳的。”
說著,她拿起手機,翻到朋友圈:“來,看看這一條。”
?“微商果然強大!”
“那是,在這方面,比國企強多了。”
注:1、文中《電商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2、本文為讀者投稿,可讀性強,但對《電商法》解讀并不全面。請欲了解相關內容的網友閱讀法律原文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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