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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定期報告披露窗口期,新華百貨(600785)的二股東寶銀系似要將臨時提案進行到底,和往年無異,寶銀系的臨時提案依然遭遇“屢提屢敗”的境地。
繼8月13日晚間新華百貨公告上海寶銀及其一致行動人上海兆贏提請股東大會增加換屆選舉非獨立董事和獨立董事的兩項臨時提案后,8月14日晚間,新華百貨公告了寶銀系的第三份臨時提案,內容仍是涉及中期利潤分配。而這份臨時提案和前兩份命運無異,均被新華百貨董事會否決,不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寶銀系在提案中表示,股東應充分享受到公司的經營成果,提議新華百貨用2018年半年度利潤(1.39億元)的80%向全體股東進行現金紅利分配,扣稅前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現金紅利4.9元,即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49元。
據寶銀系的提議,新華百貨此次分紅將付出1.11億元。新華百貨對此回應表示,《公司章程》已有明確規(guī)定,公司利潤分配政策需充分結合公司所處行業(yè)特點、發(fā)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經營發(fā)展的實際狀況和發(fā)展戰(zhàn)略需要,而公司發(fā)展目前急需資金,因而寶銀系的提案不理性,不具有可行性。
新華百貨解釋,公司在2018年上半年已實施包括購買房產開立大型綜合購物中心,及其他業(yè)態(tài)各類店鋪的開立投資等項目,下半年將陸續(xù)實施年度計劃內的其他投資項目,以上投資項目均需要大量的投資建設資金及運營資金,鑒于公司目前資金短缺情況尤甚,公司擬通過包括自有房產抵押貸款在內的各種融資方式全力籌集發(fā)展所需資金,在此資金面緊迫的狀況下,將公司上半年利潤的80%進行現金分紅,是對公司發(fā)展的不負責任和缺乏理性思考,對公司的年度發(fā)展將產生不利影響,實質損害其他股東利益及公司的發(fā)展。
最終結果是,寶銀系的這份要求實施中期利潤分配的臨時提案將不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要求改選董事會和高額利潤分配構成了近年來寶銀系臨時提案的主要內容。2017年12月,寶銀系曾提請上市公司進行2017年度利潤分配,將年度凈利潤的90%向全體股東進行現金紅利分配。新華百貨當年實現凈利潤1.07億元,公司當年沒有進行利潤分配。
更有甚者,今年2月,寶銀系向新華百貨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遞交3項臨時議案,其中包括提議2017年度每10股派發(fā)現金紅利44.5元,實施近10億元的巨額現金分紅,后續(xù)提案還包括未來10年每年用當年度利潤的50%進行現金紅利分配等等。
這些議案均遭到新華百貨董事會強烈反對,無一成功。
(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作者: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