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18-07-18 00:29:46
每經(jīng)記者 吳凡 每經(jīng)編輯 張海妮
比亞迪(002594,SZ)正陷入一起“撲朔迷離”的“廣告門”事件,該事件的主角除了比亞迪外,還包括一名叫做“李娟”的“神秘”女子,以及30多家廣告供應商,而這起事件“高潮”始于比亞迪于7月12日發(fā)布的一則聲明。
比亞迪于7月12日發(fā)布的“關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亞迪名義開展相關業(yè)務”的聲明稱,李娟等人冒用比亞迪高管身份,用偽造的比亞迪印章與任何單位或機構簽署的合同,比亞迪均不知情,也與比亞迪無關。
面對上述聲明,上海競智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競智廣告)首先發(fā)聲,列舉了多個證據(jù)反駁比亞迪所稱的“毫不知情”。此后,上海速肯廣告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速肯)等自稱與“比亞迪”有業(yè)務合作的廣告供應商,亦通過多種渠道披露了更多的細節(jié)。7月16日,競智廣告、上海雨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雨鴻文化)、上海速肯等廣告公司聯(lián)合召開了一次媒體溝通會(以下稱媒體溝通會)。此次媒體溝通會釋放的消息是,雖然李娟以“上海比亞迪市場部總經(jīng)理”的身份與廣告公司展開業(yè)務合作,但是合作的項目均是真實有效的,且一部分項目(33頁的材料)已經(jīng)得到比亞迪深圳總部采購部人員簽字確認。廣告供應商們認為,這證明比亞迪是知曉此事的。
7月17日,《財經(jīng)》報道,比亞迪方面表示,目前比亞迪方面正在整理和統(tǒng)計廣告商的訴求,以及通過李娟所執(zhí)行過的項目,雙方將擇機面對面溝通。針對前述事項,記者聯(lián)系了比亞迪公關品牌部,但未能獲得回應。不過,當日一位涉事的廣告供應商向記者確認,已經(jīng)有供應商約了比亞迪這幾天見面,但供應商們將分別談。
▲國金比亞迪此前的辦公室所在地 圖片來源:實習生 武敬棟 攝
此次“廣告門”最關鍵的人物是一位叫做“李娟”的女子,在比亞迪7月12日的聲明中,李娟最早于2017年5月份使用“雨鴻文化”的名義,以自有資源(廣告及活動)試用及免費試用為切入點,主動與比亞迪聯(lián)系并開展免費廣告宣傳。
而對外,李娟的身份又變成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比亞迪)的總經(jīng)理,其辦公室位于上海浦東世紀大道國金二期租賃辦公場所(以下簡稱國金比亞迪)。比亞迪稱,其使用與比亞迪域名高度相似的@sh-byd.com,偽造比亞迪多枚公章,以比亞迪的名義,與多家單位及機構展開廣告宣傳類合作。
雨鴻文化負責人Helen(化名)7月15日向《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只對接服務李娟管理的國金比亞迪,和其他的受害廣告公司一樣。Helen稱,李娟與雨鴻文化沒有任何關系,李娟也不是雨鴻文化的員工,“李娟冒用雨鴻的名義,去和深圳比亞迪(比亞迪總部)對接,我司也是不知情的”。
那么,按照正常的邏輯,如果李娟是一個“騙子”,并且與比亞迪沒有關系,那么其介紹給這些廣告公司的業(yè)務也應該是不真實的。但蹊蹺的是,在廣告供應商們看來,這些由李娟以上海比亞迪名義發(fā)包給他們的廣告業(yè)務均屬比亞迪的真實業(yè)務,且經(jīng)過前期的背景調(diào)查,他們認為李娟背后的這家國金比亞迪并無什么可疑之處。
“2017年李娟代表比亞迪來聯(lián)系了我,問我是否有相關的業(yè)務合作?”Helen回憶稱:“我們對她也進行了相應的調(diào)查,除了她把上海比亞迪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給我外,我還去了她的辦公室。”
記者了解到,彼時李娟管理下的國金比亞迪,其辦公室還位于上海銀城中路的時代金融中心。“那時候她們辦公室也有比亞迪的logo,也有員工在工作。”Helen講道。另外,不放心的Helen還查了上海比亞迪的工商信息,“上海比亞迪是真實存在的,也是比亞迪的全資子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王傳福”。
Helen還特別強調(diào),最主要的是我們做的項目都是真實的。
7月16日,在位于競智廣告辦公室的“媒體溝通會”上,廣告供應商們向參會的媒體展示了部分他們作為“乙方”幫助比亞迪做活動、宣傳的材料。競智廣告的負責人保羅(化名)向記者表示,這些文件都是比亞迪4s店自己發(fā)出來的,如果4s店不認可這些文件,為什么會發(fā)出來,如果說(宣傳)不被認可,比亞迪總部早就站出來說了。
此外,目前廣告供應商們掌握的于他們最有利的證據(jù),是一份33頁的部分項目的結算單,上海速肯的負責人吳先生表示,包括雨鴻在內(nèi)的廣告供應商,跟上海比亞迪合作了項目后,需要上海比亞迪給廣告供應商出確認單,就是結算單。這個結算單送到比亞迪深圳總部,就是去確認一下是否做了這些東西,“這份東西其實不是標準流程上的一個東西,但這個目前正好是對我們最有利的證據(jù)”。
吳先生認為,這些單子包括項目內(nèi)容、執(zhí)行時間、執(zhí)行地點、規(guī)格,下面確認人有何宏雨、牟曉萌、孫斯聞,這些人可都是比亞迪深圳總部采購部的人,都在確認人旁邊簽字確認了。
所以,廣告供應商認為,既然比亞迪總部的員工都確認了這些項目,為什么比亞迪會在聲明中說“不知情”“與其無關”呢?據(jù)吳先生介紹,針對上述問題,他曾電話詢問了比亞迪審查處負責人朱敏,而朱敏并未清楚地回答吳先生的問題。
有廣告供應商7月16日向記者表示,此次事件涉及11億元左右的項款,“主要分兩塊,一塊是部分廣告公司的墊資款,另一塊是廣告公司做活動的費用。截至目前,比亞迪尚未就此事與我們進行主動溝通”。
按照比亞迪的聲明,李娟是以雨鴻文化的名義免費幫助比亞迪進行推廣宣傳。此外,今年4月份,李娟還以資源贈送及優(yōu)惠價格的方式,推進比亞迪與阿森納足球俱樂部之間的廣告宣傳。
另一方面,廣告供應商們稱其并沒有給李娟回扣,他們與國金比亞迪的合作都是通過正常途徑。那么,暫且不論李娟免費宣傳比亞迪背后的邏輯是什么,李娟所管理的國金比亞迪的運營資金又是從何而來?
在“媒體溝通會上”,《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有多家廣告供應商認為,國金比亞迪的運作方式為找代付公司墊付款項。
以雨鴻文化為例,其最初與國金比亞迪合作的是一些“數(shù)據(jù)收集的小項目”。“我們項目的賬期是120個工作日,快要到結款日時,李娟就跟我們說,‘因為上海比亞迪有些訴訟,賬戶被查封了’。我們當時也查了,發(fā)現(xiàn)上海比亞迪確實存在一些訴訟。”Helen對記者講,“她(李娟)就說幫忙找一些代付公司來付應收款項。作為我們乙方來講,我們做了一些調(diào)查,對方也愿意付到賬期的應收款項,我們也就接受了。”
需要注意的是,為什么這些代付公司愿意支付廣告公司們的項款?
吳先生解釋稱,這是拿簽訂的項目的名義作為擔保。“比如某個項目,她找到代付公司,但這個項目需要墊資,所以這家代付公司需要有財務能力。代付公司可以對項目監(jiān)督和管理,但是具體的業(yè)務不需要做,她指定一家公司做,給代付公司一定的利潤。”吳先生解釋稱,“那么項目也是真的,也有比亞迪做背書,代付公司就把錢打到李娟指定的公司(賬上)。”
事實上,此次“廣告門”的導火索或是由于墊資事件引發(fā)的。據(jù)澎湃新聞報道,2016年12月,上海一家廣告公司的負責人王若興(化名)開始通過雨鴻文化等三家廣告公司,承接“國金比亞迪”的市場推廣業(yè)務。
此后,由于國金比亞迪的廣告供應商之一——上海日高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日高)陷入資金困局,今年3月,國金比亞迪通知王若興,希望其能夠簽訂一個墊資協(xié)議作為交換,王若興可以成為國金比亞迪的一級代理商。
今年3月21日,王若興與國金比亞迪、上海日高、武漢日高廣告有限公司簽訂了四方協(xié)議。合同約定,王若興的公司代國金比亞迪向日高廣告墊付6830萬元人民幣。
記者了解到,截至4月底,上述合同已執(zhí)行4930萬元,然而到了5月份,王若興突然獲悉上海日高的實控人韓海湧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財產(chǎn)(存款)被警方逮捕。發(fā)現(xiàn)事情不對勁后,一方面王若興停止支付其余尾款,另一方面其選擇向警方報警,報案理由為“李娟合同詐騙”。
7月16日,《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亦來到上海日高的辦公地,公司大門緊閉,大門上張貼了一張告知函,內(nèi)容為兩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主要嫌疑犯韓海湧已在5月31日被上海閔行分局經(jīng)偵支隊刑事拘留,告知書日期為今年6月11日。
在王若興報案后,另有國金比亞迪的廣告供應商聯(lián)系了比亞迪的董秘,后者表示不認識國金比亞迪的員工,由此不少廣告商對國金比亞迪的身份起了疑心。
值得注意的是,在吳先生看來,李娟管理下的“國金比亞迪”是一個非常專業(yè)的甲方公司,“李娟手下大概40多個員工,每個員工都各司其職,他們的業(yè)務能力、水平,公司的人員構架都是很完善的”。
因此,廣告供應商們認為,李娟有能力掌控國金比亞迪這樣一個40人的團隊,但他們同時也認為,李娟背后有人支持。
7月16日上午10點左右,記者來到國金比亞迪的辦公地址進行實地探訪。據(jù)供應商反映,過去3年,他們一直都是跟這家位于陸家嘴國金二期的公司進行業(yè)務往來。國金中心二期寫字樓坐落于黃浦江畔,堪稱上海最繁華的地段。當記者來到前臺進行訪客登記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國金比亞迪此前已全部搬離。
據(jù)《界面》報道及網(wǎng)傳的一份李娟的“自述”,陳振宇自稱比亞迪的“隱形股東”,將與集團副總裁李柯對集團進行換血。而李娟的行為則受陳振宇的指示。
對于外界的一系列猜測,7月16日,比亞迪披露了一則“澄清公告”。比亞迪稱,李娟及網(wǎng)傳的“陳振宇”,非比亞迪在職或離職員工,也不是比亞迪董事、監(jiān)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比亞迪從未授權上述人員以比亞迪名義從事經(jīng)營活動、代表比亞迪簽署合同。
比亞迪還表示,比亞迪及子公司上海比亞迪的印章并未出借給李娟或遺失,李娟以比亞迪及上海比亞迪名義對外簽署的合同所用印章系偽造。
不論李娟及李娟背后的人是誰,廣告供應商們要求比亞迪總部支付工程款項。在“媒體溝通會上”,有廣告供應商表示,在過去的3年中,這些公司陸續(xù)服務并執(zhí)行了多場比亞迪品牌的線上線下推廣活動,總計金額達11億元。
而截至“媒體溝通會”結束,比亞迪尚未主動聯(lián)系廣告供應商們。不過,比亞迪的態(tài)度已經(jīng)有了一些變化,7月16日早間,比亞迪通過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稱,比亞迪是案件受害者,已經(jīng)報案,望有關公司盡快報案;比亞迪愿意與相關公司溝通,并按照警方針對事實和金額的核查認定,與相關公司商討合理解決方案,歡迎相關公司聯(lián)系比亞迪,當面溝通,即日實行預約,并由比亞迪集團采購部總經(jīng)理接待。
7月17日,根據(jù)《財經(jīng)》的報道,比亞迪方面表示,目前比亞迪方面正在整理和統(tǒng)計廣告商的訴求,以及通過李娟所執(zhí)行過的項目,雙方將擇機面對面溝通。
針對該事項及上述廣告供應商們所述的相關事項,記者聯(lián)系了比亞迪公關品牌部,但未能獲得正式置評,相關人員僅表示:“現(xiàn)在這個階段,我們的態(tài)度是請大家關注公司進一步的公告,以及警方那邊審查的結果。”不過,當日,一位涉事的廣告供應商向記者表示,已經(jīng)有供應商約了比亞迪這幾天見面,但供應商們將是分別談。
(實習生武敬棟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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