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8-06-11 10:24:33
記者11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先予仲裁”裁決應否立案執(zhí)行的請示作出批復指出,網絡借貸合同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仲裁機構在糾紛發(fā)生前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執(zhí)行申請。該批復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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