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3 19:36:15
【昆明一儲戶存入77萬元當天就被盜刷,銀行被判全額賠償本息】2015年8月24日,程女士將77萬元存入某銀行昆明潘家灣支行的銀行借記卡上。當天,該卡即在杭州、深圳、上海等地消費6萬多元。第二天,又先后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交易19筆,總共被取走31萬元。隨后幾天里,又發(fā)生97筆交易……存款被盜取后,程女士將潘家灣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77萬元存款。法院一審駁回了程女士的訴訟請求,程女士不服,上訴到昆明中院。昆明中院認定,2015年8月21日,潘家灣支行在未確認是程女士本人的情況下,授權(quán)將程女士銀行預(yù)留電話號碼變更,導(dǎo)致程女士賬戶資金變動時,不能及時知道,并失去對賬戶的控制。據(jù)此,昆明中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由潘家灣支行賠償程女士77萬元存款,并承擔相應(yīng)利息。(云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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